摘要:
按现行制度规定,各单位凡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国家规定的免税限额,均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奖金税。但目前有不少财会人员对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的理解还不尽统一,尤其对公式中“速算扣除系数”的确定方法还不明确,造成运用上的盲目性,以致有人在免税月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以变化前所确定的“速算扣除系数”为依据,导致计算结果错误,给会计核算带来不应有的麻烦。本文谈谈对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的理解,并探讨两种“速算扣除系数”的确定方法,供参考。
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是:
该公式有两层含义:
前半部分,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适用税率”,指的是全部实发奖金总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全额奖金税。其中包括免税奖金额和适用低一级税率的奖金额在内。例如,某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为60000元,免税月数为4.5个月,设月标准工资总额为10000元,按现行制度规定适用税率为100%,全额奖金税是:60000×100%=60000元。实际上,在发放的60000元奖金中,有三个内容构成:一是免税奖金45000元(月标准工资总额10000元×4.5个月);二是适用低...
按现行制度规定,各单位凡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国家规定的免税限额,均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奖金税。但目前有不少财会人员对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的理解还不尽统一,尤其对公式中“速算扣除系数”的确定方法还不明确,造成运用上的盲目性,以致有人在免税月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以变化前所确定的“速算扣除系数”为依据,导致计算结果错误,给会计核算带来不应有的麻烦。本文谈谈对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的理解,并探讨两种“速算扣除系数”的确定方法,供参考。
应纳奖金税计算公式是:
该公式有两层含义:
前半部分,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适用税率”,指的是全部实发奖金总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全额奖金税。其中包括免税奖金额和适用低一级税率的奖金额在内。例如,某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为60000元,免税月数为4.5个月,设月标准工资总额为10000元,按现行制度规定适用税率为100%,全额奖金税是:60000×100%=60000元。实际上,在发放的60000元奖金中,有三个内容构成:一是免税奖金45000元(月标准工资总额10000元×4.5个月);二是适用低一级税率30%的奖金额10000元(免税月数超1个月,税率为30%);三是适用100%税率的奖金额5000元。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公式(1)前半部分计算的奖金税,比实际应交纳数多了45000元的100%和10000元的70%(100%-30%),即52000元。
公式(1)后半部分,即“速算扣除系数×月标准工资总额”正是对公式前半部分多计算奖金税的扣除。通过“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应纳奖金税具有简便、迅速的特点。那么“速算扣除系数”应如何确定呢?
简单地说,就是根据免税月数与高低两级税率的差来确定。具体讲,它包括四个相关因素:一是免税月数;二是适用税率;三是适用税率的范围,即适用月数;四是适用税率与各较低级税率的差。根据这四个因素就可确定出任何情况下各级税率的“速算扣除系数”。公式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1)当适用税率为最低一级税率时(不含零),公式中“低一级税率”仍为适用税率,而不是零。公式(2)可简化为:
速算扣除系数=免税月数×适用税率(3)(2)当适用税率为较高一级时,其下级税率有几个级次,就按公式括号内算几次,然后取其和。下面以免税月数为4.5个月和适用税率分别为30%、100%及300%,各级税率适用月数均为1个月时,各级税率的“速算扣除系数”确定如下:
①根据公式(3)计算:4.5个月×30%=1.35
②4.5个月×100%+〔1个月×(100%-30%)〕
=5.2
③4.5个月×300%+〔1个月×(300%—100%)
+1个月×(300%-30%)〕=18.2
根据公式(2),不论免税月数和适用税率如何变化,也不论税率划分为多少个级次,适用月数多少,都可准确、迅速地确定出各级税率的“速算扣除系数”。
另外,在我国现行三级税率和各级税率适用月数不变,而只有免税月数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速算扣除系数”还有一个简便的计算方法。即以现行制度中所确定的免税月数为4个月标准工资时的“速算扣除系数”为基础(30%时为1.2,100%时为4.7,300%时为16.7),加上(或减去)新增(或新减)免税月数的“速算扣除系数”即可。公式如下:
例如,当免税月数由原来的4个月标准工资增至6个月时,各级税率的“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1)1.2+(6个月-4个月)×30%=1.8
(2)4.7+(6个月-4个月)×100%=6.7
(3)16.7+(6个月-4个月)×3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