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单位系农业科研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发展基金是按课题经费结余的一定比例数提取的。从执行的情况来看,这种提取方法无法保证事业发展基金的来源。其主要原因是课题经费掌握在课题组手中,而课题组又不愿让课题经费有结余,用光花光,所以无法提取事业发展基金。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做法是在课题经费使用前,先按课题经费的3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课题组在其经费的70%内掌握使用;如在课题结束时,所有经费结余,则按结余数的50%、30%、20%提取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提取的奖励基金全部用于奖励课题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