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机械工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全省机械工业系统的机械产品试行“罚老补新”办法。《办法》规定,凡生产国家和省公布淘汰产品或生产的产品中外购的配套件系淘汰产品,在规定的更新淘汰年限内或从限量生产时间起,征收“新产品开发基金”。征收率按产品淘汰或限量生产期限,及其前一年的销售利润率计算,逐年递增,直至无利可图,停止生产为止。征收的“新产品开发基金”,专款专用,采取有偿使用和返还相结合的方法,用于扶植机械企事业单位产品更新和开发。
(周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