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对象和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占有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的经济资源。有可确指的和不可确指的两大类。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只能通过整体资产评估的途径来估价。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服务标志等;对物产权,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以及专有技术。对物产权的评估实际上是对物权的承担者——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余下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评估是本讲所需介绍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无形资产评估,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
2.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当以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时,评估对象是由税法和有关财务法规严格规定的。只有费用支出资产化的知识资产才能进行估价据以补偿。当以投资、转让为目的时,无形资产评估对象是按投资、转让的标的物来确定的。进行无形资产鉴定,要根据超额盈利和垄断获利能力来判断。
3.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1)以无形资产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于重置成本标准。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自创的各种物质耗费和人工费。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对象和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占有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的经济资源。有可确指的和不可确指的两大类。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只能通过整体资产评估的途径来估价。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服务标志等;对物产权,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以及专有技术。对物产权的评估实际上是对物权的承担者——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余下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评估是本讲所需介绍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无形资产评估,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
2.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当以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时,评估对象是由税法和有关财务法规严格规定的。只有费用支出资产化的知识资产才能进行估价据以补偿。当以投资、转让为目的时,无形资产评估对象是按投资、转让的标的物来确定的。进行无形资产鉴定,要根据超额盈利和垄断获利能力来判断。
3.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1)以无形资产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于重置成本标准。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自创的各种物质耗费和人工费。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2)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这一点与有形的资产评估具有原则区别。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垄断性、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能够使同量的物质资料发挥极不相同的作用。因而无形资产不是作为一般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作为获利能力转让。它的价格主要不是按其“物化”的价值,而是按其带来的价值来买卖,即根据它带来的额外收益来买卖。这一特性,类似于整体资产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评估
1.自创无形资产完全重置成本的评估。如果已有帐面价,由于它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一般不大,可以按照定基物价指数作相应调整,即得到重置成本。自创无形资产无帐面价的评估,主要有两种方法:(1)财务核算法。即按该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按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2)市价调整法。在市场有类似无形资产出售时,可按照无形资产自制成本与市场的一般比率,由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成本。
2.外购无形资产一般有购置成本的原始记录,也可能参照现行交易价格,评估一般可以采用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
3.重置净价的评估。无形资产重置全价与成新率之积即为重置净价。成新率可利用摊销余额、法定年限或预期尚可使用年限等资料估算。
三、无形资产转让(投资)的评估
在无形资产转让实务中,一般有绝对额收费和比例分成收费两种基本形式。在比例分成收费的情形下,往往是在保证最低收费额的基础上,再加比例分成收费。与此相适应,必须研究最低收费额的评估,一次性定额收费的评估,比例分成收费的评估。
1.最低收费额的评估。最低收费额由以下因素决定:(1)重置成本。当购买方与转让方共同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时,则由双方按运用的规模、受益范围等来分摊。(2)机会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转让,转让方可能因停止由该无形资产支撑的营业而减少收益,也可能为自己制造了竞争对手而减少利润或是增加开发支出。这些构成无形资产转让的机会成本,应由无形资产购买者来补偿。综合考虑以上两大因素即得最低收费额。
2.定额收费的评估。有如下方法:
(1)加价法。其步骤是①①预测无形资产寿命期间生产和销售量,以及垄断销售价格;②预测销售成本和税金(不含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并按企业正常成本利润率测算公允销售价格;③计算每年垄断加价额毛值(=垄断销售价格-公允销售价格),并将垄断加价额毛值折现;④考虑到购买方支付了无形资产转让费,这个转让费构成无形资产寿命期间的产品成本,并作为费用支出应获得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扣除后,即为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令无形资产转让价为P,垄断加价毛现值为Pi,本金化率和企业正常成本利润率均为r,无形资产剩余寿命为n年,则有
例1某企业转让家用桑纳浴生产技术,预计技术垄断期为2年。市场调查表明,第一年产品销售价400元/台,销量为1万台;第二年产品销售价300元/台,销量为2万台,产品销售成本稳定在200元/台(未包括应推销的无形资产),购买方企业正常销售利润率为25%,试评估该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分析:该产品销售成本为200元,正常销售价应为250元{=200×(1+25%)},加价毛值第一年为150万元{=(400-250)×1},第二年为100万元{=(300-250)×2},则
(2)比价法。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无形资产制造产品的可代替产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与替代产品的比价;再循着加价法的思路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3)成本加成法。基本公式是:
无形资产转让价=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净值×成本分摊率×(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可按无形资产总成本和开发研制费用占企业超额利润的比重确定。
3.比例收费率的评估。在资产转让实务上,一般是确定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俗称“抽头”。而在评估中则应以评估利润分成率为基础,可按销售利润率换算成销售收入分成率。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是以无形资产带来的追加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为基础的,评估主要有如下几种:(1)边际分析法。是选择两种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比较,一种是运用普通生产技术或企业原有技术进行经营,一种是运用转让的无形资产进行经营,后者的利润大于前者利润的差额,就是投资于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追加利润,求出无形资产寿命期间追加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即评估的利润分成率。(2)约当投资分析法。根据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往往水乳难分的特点,进一步考虑到无形资产是高度密集的知识智能资产,采取在成本的基础上按相应的成本利润率附加利润作价的办法,折合成约当投资,并将购买方投入的资产按正常利润率折合成约当投资,根据两者的比例确定利润分成率。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无形资产约当投资)
计算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的具体方法参见前述“成本加成法”。
例2甲企业以制造四轮驱动汽车的技术向乙企业投资,该技术的重置成本为100万元,乙企业拟投入合营的资产重置成本8000万元,甲企业无形资产成本利润率为500%,乙企业拟合作的资产原利润率为12.5%。试评估无形资产投资的利润分成率。
分析:如果按投资双方的投资品成本价格折算利润分成率,就不能体现无形资产作为知识智能密集的资产的较高生产率。因而可采用约当投资分成法,评估利润分成率。
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为
100×(1+500%)=600(万元)
乙企业约当投资量为
8000×(1+12.5%)=9000(万元)
甲企业投资无形资产的利润分成率为
600÷(9000+6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