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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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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整理大检查档案时笔者发现,许多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引用法规依据过于笼统、含糊。如“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如下”……。这样一是不利于被查单位认识违纪性质;二是无助于宣传财经法规;三是容易出现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等问题。笔者认为,作出处理决定时引用法规原文的过程,也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自我检查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处理决定中应提倡引用法规原文。
(宋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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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