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劳薪字〔1989〕40号文件规定,地区和部门实行总挂钩后,企业因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和非劳因素,使挂钩的效益指标增长过猛的,要采取措施合理剔除,以利于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对效益工资提取办法参照下述规定:新增效益工资比工资总额基数增长15%(含15%)可以全部提取;15-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60%;25—35%(含35%)部分最高提取40%;35—45%%(含45%)部分最高提取20%;45%以上的部分最高只能提10%。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原计算效益工资公式“当年新增效益工资

×浮动系数×工资总额基数”计算的效益工资(x)不能全部计提,要按照效益工资的增长幅度分档提取。那么,设x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新增效益工资(毛效益工资),y为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Z为按40号文件分档计提的效益工资,则:
x÷y≤15%时,Z=x
15%Z=0.15y+(X-0.15y)×0.6
25%Z=0.15y+(0.25-0.15)y×0.6+{x-〔0.15y+(0.25-0.15)y×0.6〕}×0.4
35%Z=0.15y+(0.25-0....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劳薪字〔1989〕40号文件规定,地区和部门实行总挂钩后,企业因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和非劳因素,使挂钩的效益指标增长过猛的,要采取措施合理剔除,以利于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对效益工资提取办法参照下述规定:新增效益工资比工资总额基数增长15%(含15%)可以全部提取;15-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60%;25—35%(含35%)部分最高提取40%;35—45%%(含45%)部分最高提取20%;45%以上的部分最高只能提10%。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原计算效益工资公式“当年新增效益工资

×浮动系数×工资总额基数”计算的效益工资(x)不能全部计提,要按照效益工资的增长幅度分档提取。那么,设x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新增效益工资(毛效益工资),y为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Z为按40号文件分档计提的效益工资,则:
x÷y≤15%时,Z=x
15%Z=0.15y+(X-0.15y)×0.6
25%Z=0.15y+(0.25-0.15)y×0.6+{x-〔0.15y+(0.25-0.15)y×0.6〕}×0.4
35%Z=0.15y+(0.25-0.15)y×0.6+(0.35-0.25)y×0.4)+{x-〔0.15y+(0.25-0.15)y×0.6+(0.35-0.25)y×0.4〕}×0.2
45%Z=0.15y+(0.25-0.15)y×0.6+(0.35-0.25)y×0.4)+(0.45-0.35)y×0.2+(x-0.45y)×0.1
上述计算过程既复杂,又不直观,操作过程中极易出错。笔者利用数学方法将上述公式简化归纳后为:
x÷y≤15%,Z=x
15%25%35%45%这样,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既准确,又方便。现举实例将应用过程说明如下:
例:设某企业核定税利(上交、实现都可以)基数100万元,工资总额基数50万元,系数1:0.7。本年实际净完成税利140万元,毛应得效益工资是多少?分档提取的效益工资是多少?
解:设毛应得效益工资为x,工资总额基数为y,分档提取的效益工资为Z
则y=50万元

由于x÷y=0.28
因此,适用25%Z=0.126y+0.4x
=11.9(万元)
经过按简化前公式验算,结果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