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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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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现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各单位耗用的水、电、煤气费用一律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这种做法不太妥,因为各单位无论生产或非生产耗用的水、电、煤气费用均属变动费用,各期间耗用量并不固定,而有关部门在计算收取上述费用时存在估算、随便要价的现象,使有的单位实际支出费用比应支付数高出几倍。因此,建议改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苗秀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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