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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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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造了表而不发钱,会计做帐时,一面将其摊入成本,一面摆在应付款内,年终又提效益工资。当企业内部分配时,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和效益工资全部分给了在职人员;也有的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如逢年过节作为发实物等的资金来源,想方设法把这部分工资瓜分完,其理由是没有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这种做法助长了消费基金的增长,严格地讲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我建议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
1.认真审查工资总额,停薪留职人员在本单位已停发了工资,所以核定工资总额时,不能包括在内。2.如果已核定在工资总额内,中途难变,在年终分配时,必须剔除此因素。这样处理有利于堵塞工资上的漏洞。
(蒋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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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