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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周令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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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新资料《国际贸易条件Incoterms1990》的规定,目前国际上有13种贸易条件。其中工厂交货条件(EXW)代表卖方负担最少的义务;已付关税交货条件(DDP)代表卖方负担最多义务。但是,价格条件的选择没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出口商品多用离岸价(FOB),进口商品多用到岸价(CIF),这主要是因为一旦货物在航运中出险,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离岸价(FOB)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船边交货,由买方派船接货,当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舶的船舷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在到岸价(CIF)和成本加运费(CFR)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船边交货,但由卖方代买方办理租船事宜,(到岸价)(CIF)条件下卖方还需代买方办理保险事宜,卖方在货物越过受载船舷后,卖方的交货任务基本完成。按我国现行外贸会计制度规定,自营进口销售的销售成本是到岸价(CIF)加进口税金,自营出口销售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基础进行核算,我方支付的佣金,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如果是到岸价(CIF)对外出口成交的,在商品离境以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以外汇支付的国外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暗佣)和银行财务费,应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外贸企业会计要在...
由此可见,外贸企业会计要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发挥应有的反映、监督和促进作用,就必须慎重选择国际贸易条件。如本企业在成交业务中充当的是出口商(即卖方),选用工厂交货条件(EXW)为佳;反之,如本企业在成交的业务中充当的是进口商(即买方),选用已付关税交货条件(DDP)最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只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适当的国际贸易条件,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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