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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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为了贯彻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在今后的经济工作中,要把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提到突出的位置上来的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为此所制定的相应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以(92)财工字第28号文件颁发了《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外部条件的同时,集中精力帮助企业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和促进技术进步来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知全文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协助企业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政策。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尽快将中央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要同主管部门一起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抓紧摸清企业现状,进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经济效益好或者不好的原因和潜力所在。经过分类排队,具体指导,促进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制订出加...
本刊讯:为了贯彻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在今后的经济工作中,要把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提到突出的位置上来的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为此所制定的相应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以(92)财工字第28号文件颁发了《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外部条件的同时,集中精力帮助企业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和促进技术进步来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知全文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协助企业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政策。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尽快将中央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要同主管部门一起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抓紧摸清企业现状,进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经济效益好或者不好的原因和潜力所在。经过分类排队,具体指导,促进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制订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要加强督促检查,注意抓重点,通过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对比分析,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方案的确定,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的利益,兼顾长远和当前利益。要严格按规定核定承包基数,企业在承包期间有新项目投产或者承包、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要调增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承包上交利润的具体形式,应根据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来确定。要建立企业承包风险基金,试行风险抵押承包办法,解决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要强化承包合同的约束力,企业完成承包任务应得的好处,要如数兑现,短包的部分要坚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上交。对于1992年开始实行所得税税率从55%降低到33%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应按(92)财工字第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狠抓企业扭亏增盈。1992年必须实现的目标是:
国营工业企业,盈利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在去年水平上增加1元;经营性亏损额减少20%,非经营性亏损额要力争比1991年减少。
国营商业企业,盈利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在去年水平上提高0.5元;经营性亏损额减少20%,非经营性亏损额要力争比1991年减少。
国营外贸企业,对出口商品取消财政补贴,实行自负盈亏;进口商品除粮食、化肥、农药中间体等少数商品外,其余一律实行代理制,取消补贴。
为了实现上述扭亏增盈目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亏损企业的调查研究,摸清亏损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要将1992年扭亏增盈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建立起扭亏增盈责任制。从1992年起,经营性亏损企业要限期扭亏;限期内不能扭亏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二是要抓好盈亏大户。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盈亏大户的扭亏增盈工作,要采用专人包户、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并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三是对部分亏损企业要做好帮、扶工作。凡产品有销路但由于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帮助搞好技术改造,逐步摆脱困境。四是要对那些生产能力过剩、产品质量不好、产成品严重积压而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由经营管理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兼并。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关停企业的善后事宜,妥善安排好职工生活。
五、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25号文件精神确定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继续坚持总挂分提办法。效益工资要随着效益的增减而上下浮动,不能只挂增不挂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健全挂钩企业工资基金清算考核办法,年末清算时应严格审查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凡未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一定要按规定政策和比例扣减效益工资。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要互相配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按职工贡献大小来确定个人收入,适当拉开档次,切实体现奖勤罚懒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促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和提高生产效率。
六、切实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勤俭办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着力纠正和防止乱挤乱摊成本或者少摊少提费用。要提倡勤俭办企业,反对铺张浪费。除必要的商业应酬外,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请客送礼。在国内交易活动中,一律不准收受回扣。要严格控制企业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的增长,1992年要求所有工交企业的销售收入“两费”率(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商业盈利企业的商品流通费用率比上年压缩0.1个百分点。
七、大力帮助企业加强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切实强化企业的定额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劳动管理和班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发动所有企业开展查、比、学、挖活动。查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指标是否低于本厂历史较好水平;比同行业先进单位经济技术指标的差距;在查、比的基础上,找原因,学先进、挖潜力。要参照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和本行业的先进水平,督促企业修订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要引导和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计量、验收、盘点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完善核算办法,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和领报制度。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实行以厂部(商店)为核算中心,车间(批发部、商品部)核算为重点,班组、车间核算与各职能科室核算相结合的经济核算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核算责任制。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要与企业主管部门一起,加强行业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管理办法。以上这些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八、积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一是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技改资金。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所掌握的技改资金,要集中用于支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开发上,特别要支持科研成果在生产中的推广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技改项目时,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二是要帮助企业按规定用好各项专用基金,合理使用现有财力,确保企业资金大部分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上。三是要建立起企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产品结构考核指标体系。要将新产品产值率、产品质量稳定上升率等考核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考核指标体系中去。四是要利用综合部门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的特点,帮助企业做好市场调查,对投资项目要认真论证,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发展适销对路,高效节能、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上去。
九、坚决做好限产压库工作,减少产成品资金占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责令对生产长线产品的企业进行限产。对那些已经明确要限产的产品而仍在继续扩大生产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停止原材料、能源供应,停止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工效挂钩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要严格审查企业产成品资金的占用情况,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库任务。要帮助企业搞好市场调查,沟通产销渠道,扩大销售,千方百计把不适销的产品库存压下来。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各级财政、计(经)委、生产委在支持国营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的同时,要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兼顾国家利益,把挖掘出潜力的一部分反映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上来,为缓解当前财政困难做出贡献。要严肃财经纪律,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规章制度,特别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严禁做假帐、搞虚盈实亏,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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