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是过程的控制和反映”的信息物质载体,使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以全新的面目出现。这就对现有的审计手段提出了革新的要求,就是以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的手段,建立电算化财务审计。
一、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电算化处理,建立公认的电算软件技术准则,为电算化审计的建立提供现实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数据信息处理中应用了计算机,同时也有多种多样的、适应不同类型经济实体需要的财会软件被开发和利用。但是会计处理系统软件的非标准化和非通用性,给建立权威性的标准审计软件带来了不少困难。所以,规范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公认的电算软件技术原则是电算审计形成的基础。一般要求:财务会计信息处理软件要具有合法性、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可维护性及可审计性(即留有必要的审计模块接口,为电算审计的建立作好准备)。
加强对财务会计系统软件开发和使用的管理也是建立统一的电算化审计的基础工作。财政部于1989年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等管理办法,对财务会计软件的开发、管理起...
计算机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是过程的控制和反映”的信息物质载体,使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以全新的面目出现。这就对现有的审计手段提出了革新的要求,就是以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的手段,建立电算化财务审计。
一、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电算化处理,建立公认的电算软件技术准则,为电算化审计的建立提供现实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数据信息处理中应用了计算机,同时也有多种多样的、适应不同类型经济实体需要的财会软件被开发和利用。但是会计处理系统软件的非标准化和非通用性,给建立权威性的标准审计软件带来了不少困难。所以,规范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公认的电算软件技术原则是电算审计形成的基础。一般要求:财务会计信息处理软件要具有合法性、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可维护性及可审计性(即留有必要的审计模块接口,为电算审计的建立作好准备)。
加强对财务会计系统软件开发和使用的管理也是建立统一的电算化审计的基础工作。财政部于1989年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等管理办法,对财务会计软件的开发、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还仅限于一般的软件工作管理,还需要在技术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就有必要在软件开发和运用的实践过程中建立公认的技术处理原则,以适应对不同种类软件开发的约束和指导。处理原则主要应包括:(1)明确的设计目标和原则;(2)科目代码的设定;(3)指标的分类设定;(4)数据输入项目;(5)会计数据差错的防范设定;(6)符合制度规定的计算和结帐功能;(7)处理会计凭证及记帐的设定;(8)更正情况的设定;(9)凭证和帐簿的输出设定;(10)分类、查询;(11)已成资料的历史固定性设定;(12)防止非操作人员使用或操作者使用权限的设定;(13)磁盘、文件和资料保存措施的设定;(14)恢复被损数据信息资料的设定。
二、建立电算化财务审计的三种设想
设想一,运用会计处理软件自身提供的功能直接读取所需的会计信息资料。现有的一般会计软件都具有对处理的存储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等获取信息的功能。审计人员可直接利用这些功能输出所需的资料。这种方法简单,易于操作,在无专用审计软件的条件下也能进行。但是,这种审计所需资料是有限的,对软件隐含的错误或舞弊处理无法审计,不能很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能动性。
设想二,视不同被审单位的软件,编制相应的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并入会计软件进行运行,形成独立的审计模块。这样能直接对被审单位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同时,建立这个审计模块调用的保密口令,只供审计专业人员独立操作使用,从而保证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这种方法增大了审计工作量,因为一种会计软件就要开发一种相应的审计软件,而且还要受到会计软件应用范围的限制,缺乏通用性。
设想三,建立标准或通用数据通道,使审计软件能够直接与会计软件并接,有目的地汇集所需的审计数据。这种方法是在前述建立规范财务会计处理软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在开发财务会计软件的时候就应留有供审计软件专用的通道,以便审计软件的对接。审计标准软件可由权威性的审计机构开发或认可。这既维护了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又能促使审计软件迅速、方便地与被审单位的会计软件沟通,适应各种电算环境,能动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电算化审计软件的设计原则
电算化审计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对象、内容、目标是一致的,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审计手段的不同。所以电算化审计除了应遵循传统审计的原则,反映传统审计要求的内容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特有的原则:
第一,目的性原则。任何一个单项目审计软件或综合性审计软件的设计,必须要明确审计目的。第二,合法性原则。就是审计软件本身就应该成为依法处理信息的准绳。第三,可扩展原则。为了满足不同审计目的就必须随时可以扩展软件功能项。第四,对采集的信息应具有很强的分类、核查、分析等处理能力。
据上述原则设计的审计软件至少应该能够满足这样几项审计内容的需要:一是对财务执行软件系统本身的审计。通过审查系统设计的文档资料、数据测试和运行情况,作出系统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断。二是对制度管理方面的审计。通过对管理制度的审查和试运行结果,作出软件操作人员分工是否符合内部牵制原则的判断。三是对系统运行情况的审计。通过数据测试和参观演示,对系统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系统结构是否科学、运行性能是否稳定作出判断。四是对信息资料和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审计。通过查询,采集数据资料,再分类、计算和处理,输出结果,据此对企业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理作出判断。
最后综合审计软件的处理信息资料,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系统作出公正的评价,并建立永久性审计档案。从而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