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和财政部1990年修订印发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都对原施工管理费中不属于施工经营管理的费用,如:生产用工具用具费、检验试验费以及其他属于生产工人支用的费用等,分别划归定额人工单价和其他直接费核算。“工程施工——人工费”的核算内容在原来只核算“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包括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的工人和在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的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津贴(含副食补贴、煤、粮价差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2.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3.生产工人的工资附加费;4.生产工人的劳保用品等。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内容,在原来只核算“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风、汽等费用以及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费;3.流动施工津贴;4.工具用具使用费;5检验试验费;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经过调整,使各成本项目核算内容更趋合理,有利于将施工管理费率由法定费率,逐步转变为竞争性费率,有利于促...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和财政部1990年修订印发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都对原施工管理费中不属于施工经营管理的费用,如:生产用工具用具费、检验试验费以及其他属于生产工人支用的费用等,分别划归定额人工单价和其他直接费核算。“工程施工——人工费”的核算内容在原来只核算“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包括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的工人和在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的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津贴(含副食补贴、煤、粮价差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2.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3.生产工人的工资附加费;4.生产工人的劳保用品等。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内容,在原来只核算“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风、汽等费用以及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费;3.流动施工津贴;4.工具用具使用费;5检验试验费;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经过调整,使各成本项目核算内容更趋合理,有利于将施工管理费率由法定费率,逐步转变为竞争性费率,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节约费用支出、降低工程成本。
但是,成本项目核算内容划分调整后,又给单位工程成本核算提出了新的课题。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工程成本核算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同时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核算的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一致。而有些原在“管理费用”项目核算的成本费用,划归“人工费”或“其他直接费”核算后,因其受益和服务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单位工程,而是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服务,所以不便直接计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
我们的做法是:在“待摊费用”科目下增设“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两个明细科目。凡能直接计入单位工程“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的费用,则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归集,月末按各有关单位工程预算成本直接“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的比率,分摊计入各单位工程实际成本的相应项目。数额较小,受益期限较短的成本费用,一般于月末一次摊入当月单位工程实际成本;数额较大,而且受益期限较长的成本费用,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多的工具用具和劳保用品等,按受益期限和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比率,逐月摊入单位工程实际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为明细核算待摊“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中各子项目费用的分摊情况,在待摊“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再设置若干三级明细科目,并采用多栏式明细帐的格式,进行明细核算。
实际发生待摊成本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人工费——××费用”科目或“待摊费用——其他直接费——××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或“主要材料”、“辅助生产”、“现金”等科目。
月份终了,根据确定的分摊方法、分摊待摊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人工费——××单位工程”科目或“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单位工程”科目,贷记“待摊费用——人工费——××费用”科目或“待摊费用——其他直接费——××费用”科目。
“待摊费用”科目的月末余额,为留待下期摊销的成本费用。
不便直接或一次计入单位工程实际成本的“人工费”和“其他直接费”、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后,合理地分摊到各单位工程,满足了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的需要,达到了会计制度和《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