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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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发,是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广大会计人员非常关心这一大事。财政部是会计系列职称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此,记者走访了财政部,请会计事务管理司负责人回答了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记者:1983年以前进行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86年以来实行了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请你对以前会计系列职改工作作个简要的评价。
负责人:1978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国家首次规定对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十多年来,会计系列的职称改革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评定技术职称。从1978年末开始,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原则规定,陆续开展了会计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3月,财政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当时的国家人事局一道,拟定并报经国务院批转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原劳动人事部的支持和配合下,财政部...
〔编者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发,是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广大会计人员非常关心这一大事。财政部是会计系列职称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此,记者走访了财政部,请会计事务管理司负责人回答了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记者:1983年以前进行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86年以来实行了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请你对以前会计系列职改工作作个简要的评价。
负责人:1978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国家首次规定对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十多年来,会计系列的职称改革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评定技术职称。从1978年末开始,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原则规定,陆续开展了会计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3月,财政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当时的国家人事局一道,拟定并报经国务院批转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原劳动人事部的支持和配合下,财政部于1983年5月拟定颁发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到1983年9月国家决定暂停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时,会计系列共评定会计师5万人,助理会计师11.8万人,会计员31.2万人,分别占当时应评定职称人数的3.7%、8.6%、23%。总的来看,会计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发展是健康的,是严格执行标准,保证质量的。通过会计干部职称的评定工作,增强了会计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调动了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促进了会计人才的成长和会计工作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经过三年的停顿,财政部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于1986年4月拟定并报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了《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改为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在改革中,我们既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十分注意从会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有关政策。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部分会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为使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能有参加专业职务评聘的机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财政部拟定的《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评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印发执行,从而促进了会计系列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健康地发展。据截止1988年底的统计,全国评聘的高级会计师为10719人,会计师243696人,助理会计师758022人,会计员1135714人,即在规定实施会计专业职务评聘的会计人员中,有47.59%的同志解决了专业职务问题。
记者:为什么会计系列的专业职务评聘要改评审办法为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
负责人:根据1990年5月22日国务院第100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人事部以(1990)4号文件颁发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要求各专业职务系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且宣布首次评聘中制定的与《试行条例》的规定不符的规定和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同时提出:今后,凡全国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后,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已是势在必行。
第一,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建立合理的选拔会计人才机制的需要。据1988年底统计,我国有900多万会计人员,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有450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27.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仅7.8%);在农村的450多万会计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仅5.8%。这意味着,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后,会计队伍中的绝大部分同志因不具备规定学历将与职称无缘。这种情况,由于我国会计专业教育(包括中专和大学、大专)的招生规模不能满足需要,在近期内很难改变。现行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办法如不改变,将严重挫伤多数会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首先为在职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广大会计人员开辟了一条成才之路。同时也是切合会计队伍实际的一种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有效办法。
第二,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会计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自实行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以来,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很高,他们一方面接受中专或中专以上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在评聘专业职务中参加了中专或中专以上水平的岗位知识培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不仅有利于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有利于引导没有正规学历的会计人员刻苦自学,并在学习程度上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第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克服现行评聘工作中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现行的专业职务评聘办法,除学历、资历是“硬指标”以外,规定的各项任职条件在评审和考核中都难以量化,从而形成了以学历、资历论高低的倾向,使一大批自学成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不能正常地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我们不仅不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而且致力于采取各种措施改善会计队伍的学历结构。但是“学历”终究只能代表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并不能说明这些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情况和效果。实事求是地说,学历高低和资历长短并不一定与能力、水平成正比例,成才的道路是因人而异的,以学历和资历作为选拔人才的“硬指标”,与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是不一致的。因此,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改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同时,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与职务的聘任分开,我们认为既有利于鼓励人才成长和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又能较好地克服当前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据悉,有的系列如经济、统计等已经开始了经济员、统计员一级的资格考试,请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这些系列资格考试的关系是怎样的?
负责人:按照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各个系列都要改进评审办法,实行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以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目前,已经和准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有会计、统计、经济、律师、船舶、档案等系列,一些系列如工程系列中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人员也实行了考试办法。哪些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人事职改部门将根据各系列情况确定,预计社会科学的多数系列均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实行资格考试办法的系列,对不同层次也将采取不同的做法,例如会计系列,主要对中、初级会计专业职务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对高级会计师目前仍采取评审办法,当然,评审方法也要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经济、统计等系列的资格考试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会计、统计、经济系列均属于社会科学,这三个专业均在财经学科范围,是相近专业,共同性和社会性比较强。并且这三个系列的人员的素质情况也大体相同,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正规学历。同时,这三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评审办法均存在同样的弊病。因此,会计、统计、经济系列实行资格考试办法的必要性以及目的、意义都是一样的。这三个系列的考试都是国家考试,都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说会计、统计、经济系列的资格考试在大的政策和原则问题上都是一致的。如果说它们之间有所不同的话,那么也只是从各自的专业特点和实际出发,在考试的具体内容、形式以及报名条件等方面有些差别。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有哪些特点。
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主要特点可归结为三点:第一,它是国家考试,实行“七个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组织的国家考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规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颁发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改“单轨制”为“双轨制”。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后,过去专业职务评聘合一的“单轨制”即变为资格确认和职务聘任分开进行的“双轨制”。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职务岗位指标的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择优聘任。
第三,实行“双重”考试的办法。所谓“双重”考试办法,就是根据不同的考试要求和内容,把资格考试划分为甲种考试和乙种考试。甲种考试是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是专业知识的考试。实行“双重”考试办法,既体现了对具备规定学历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同志区别对待的原则,又体现了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同时也考虑了在保证一定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参考人员的考试负担合理、适当。
记者:请问为什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分甲、乙两种考试呢?
负责人:前面我已经谈到,甲种考试是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是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我们在研究考试办法时,充分考虑了会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和不同考试对象的不同要求,努力将资格考试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为什么分为甲、乙两种考试,简单地说:甲种考试是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制;乙种考试是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提供一个自学成才的机会。
记者:《实施办法》中确定了资格考试的科目,请问设置考试科目的原则是什么?考试科目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安排的?
负责人:《实施办法》对各档次资格考试科目作了明确规定。设计这些考试科目时,我们主要本着这样几条原则:一是根据《暂行规定》设置甲乙两种考试的要求,乙种考试主要解决财会基础理论和会计专业知识问题,其科目是参照大学学历教育所开设的主要课程设置的;甲种考试科目则是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对各档次专业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要求设置的。二是注意各档次考试科目之间的协调,甲种考试主要是各档次之间要拉开层次,乙种考试则主要是避免各档次考试科目和内容的重复。三是资格考试必须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乙种考试科目的设置,一定要达到相应学历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这样,才能既为未能上学先就业的会计人员提供成才机会,又鼓励青年报考大、中专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并认真完成学业,防止产生读书无用的倾向。
根据以上几条原则,各档次资格考试科目的内容是这样安排的: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科目界定在中专水平,为使会计员资格考试与会计证考试相衔接,该科目基本上是对会计证考试主要内容的综合检验;“会计员实务”科目主要是测试会计工作几个基本岗位的操作能力和水平。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乙种考试科目界定在大学本科水平,根据高等院校财会专业目前所开设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课设置,其中,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侧重于一般的财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侧重于财会管理理论和相关知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设计乙种考试科目时,将不按照高校目前会计专业的专业会计课程设置去进行,而是以“会计学”(上、下)、“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作为会计专业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科目,其内容主要是相应档次乙种考试各科目基本知识的综合测验。“助理会计师实务”侧重于测试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能力;“会计师实务”除测试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能力外,还包括财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同时,三个档次的实务课考试都包括测试对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理解、执行能力和水平。
为了克服过去有关考试中对会计专业课分得过细,不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的缺陷,会计员资格的实务考试将不分专业,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实务考试也只分行政事业和企业两类。具体内容将在各自的考试大纲中列示。
记者:按你介绍的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对在职会计人员来说,是否科目多了些?难度大了些?
负责人:实行资格考试的直接动因,是适应国家关于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要求,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开辟一条成才之路,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资格考试办法的目的,主要是建立一种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机制,通过资格考试推动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会计业务,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决不能将资格考试单纯理解为替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找一条出路,如果那样,就会把资格考试引向歧途,最终不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反而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这是一个政策导向问题。因此,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内容的安排,需要考虑会计队伍现状,但决不能迁就现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与相应档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大体上保持一致,不能因失之于宽而影响广大会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只要大家都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安排等问题就容易达成共识。
就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参加的乙种考试科目来说,我认为,客观地看,考试科目并不算多,内容虽有一定的难度,但并非高不可攀。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乙种考试各6个科目,基本上都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参照学历教育所开设的课程设置的。需要指出的是,这12个科目,只是高等院校为会计专业学生开设的主要必修课,实际开设的课程要多得多,资格考试又将这12个科目分成两个档次来考试,每个档次的考试科目是很有限的。关于难度问题,我前面已经说过,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没有难度,就会使之流于形式。按照目前的设计难度,主要体现在会计师资格考试这个层次上。我认为目前这种安排,在职会计人员是能够承受的。在方法上,我们还尽量为在职会计人员创造一些有利条件,一是采取单科成绩累积办法,减轻他们的考试负担;二是规定只要已担任一定的会计专业职务,就可以为晋升作准备,参加上一个档次的乙种考试。由于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均需担任会计员职务或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我们这样安排,会计人员就有4年多的时间考完乙种考试的6个科目,平均两年考3门,应当说时间是相当充裕的,而且乙种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采取每两年循环一次的办法,使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在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前,乙种考试的每个科目均有两次考试机会。三是在《暂行规定》中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不仅强化了资格考试的权威性,而且使会计人员的考试规范化,避免过去那种多头部署,会计人员频繁参加考试的重负。
有的同志提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有较大的区别,乙种考试对这部分会计人员考试的难度是否偏严了?我认为,乙种考试是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而组织的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具体方案是参照各档次资格考试的规定学历要求设计的,而且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全国是统一的,因此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应当一致。有的同志还提出,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科目包括“财经应用数学”,这对在职会计人员来说是否难度大了些?我认为,作为会计师,不能仅会记帐、算帐、报帐,还要参与管理,现代化的管理没有相当的数学知识,不会运用数学知识处理和分析会计数据是不行的。同时,数学还是学好“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统计学”等课程的基础,不学数学,就不可能学好这些课程。
记者:请介绍一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适用范围。
负责人:过去的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和1986年以来的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未参加自1986年开始的首次专业职务评聘。在1987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7)23号文件有一原则规定:乡镇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搞的,也有没搞的。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由于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任命)专业职务分开,即实行“双轨制”。因此,考试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即包括在全民的、集体的和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现职会计人员。记者: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除基本条件外,仍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担任职务年限,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负责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的职称工作仍然为“评审”办法和“考试办法”并行,“评审”办法是有严格的学历条件的,实行“考试”办法的系列,应当与之相衔接;二是《暂行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家知道,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文化素质的要求是在本世纪内普及中专,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要做好会计工作并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不要求一定的学历,任何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不仅对会计队伍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必然影响我国会计专业正规学历教育的发展。关于学历规定,我认为有两个界限问题需要特别强调:一是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也就是说,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中毕业的文化是最低要求。其目的在于规范会计人员的基本文化素质,改变人们认为只要识字、会打算盘就可以当会计的旧观念。不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的怎么办,可以通过在职学习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二是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参加助理会计师乙种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助理会计师甲种考试,但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必须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这就是说,高中毕业生如果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最高只能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记者: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
负责人:关于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四项已明确规定: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也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和按《暂行规定》第四条聘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都是在哪里评聘就在哪里有效,如果要“全国粮票”,即取得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不参加考试的,就只能是“单位粮票”,由单位聘任,在单位内有效,调到外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就需要按规定重新考核合格后聘任专业职务或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考核不合格未续聘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原评审的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自行取消。
记者:为顺利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原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在资格考试工作中加以妥善解决?
负责人:为顺利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有些问题需要适当处理,例如,在国家机关工作未参加首次专业职务评聘的会计人员,依据什么条件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考试等,财政部、人事部准备制定一个关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对评审改为考试之间如何衔接的有关问题予以适当解决。
记者: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后,围绕资格考试举办的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辅导班将会竞相发展,财政部门将如何管理?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都必须参加培训?
负责人: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关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来为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出力,是好事,我们欢迎。我们从来就提倡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办学。近十年来不少办学单位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但也不可否认,办学中也出现了某些忽视教学质量的不良现象,有的甚至单纯为“创收”而办学,给会计队伍的建设造成严重恶果。因此,为了保护参考人员的利益,对围绕资格考试而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辅导班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于举办单位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师资条件、管理干部力量和素质以及办学规模等等,必须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严格审查,其中,乙种考试的辅导班、培训班,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辅导班、培训班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后报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批准。各种辅导班、培训班都要对每门课进行全面辅导,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系统掌握和理解每门课的全部内容。为了防止出现混乱和矛盾,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的招生对象仅限于所在的省(区、市)范围内,不允许举办全国性的或跨省(区、市)的资格考试培训班、辅导班。具体管理办法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据了解,现在已经有一些单位发出通知或广告,借用我们的名义,或以财政部和有关会计专家参加讲授为宣传手段,准备举办资格考试辅导班或辅导师资培训班,对此我们要说明,根据组织考试和组织培训应当严格分开的原则,主持资格考试以及参与资格考试工作(包括参加大纲编写和考试命题)的有关人员,将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不参与考试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关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都必须参加培训,我们认为,要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资格考试不要求必须培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我们提倡自学成才,但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人员接受必要辅导,辅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千万不能搞成单纯地应付考试。
记者: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年11月29日将进行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目前考试的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同时这项工作要求十分严密细致。按照开考计划,今年11月29日将进行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目前,考试前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财政部已组织一批专家拟定各科考试大纲,预计将于5月份报经人事部认定后发布。有关辅导材料,正在组织编写,力争在报名时发到应考人员手中。各科考试大纲、教材或辅导材料均由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编写,并将从今年6月初开始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陆续出版发行,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征订等工作。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将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有关规定、规则等也将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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