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正式部署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于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王丙乾、国务院副秘书长刘仲黎、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周正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汤丙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和在京的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有试点任务的中央部门和省市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负责人;非试点中央部门和地方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中央试点企业、单位的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李鹏总理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指示,安排和部署第一期试点工作。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王丙乾作了题为“积极稳妥地搞好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讲话(全文另发)。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汤丙午的讲话题目是“同心协力,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开辟道路”。会议根据最近李鹏总理听取领导小组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汇报时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当前实际工作的情况,已...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正式部署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于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王丙乾、国务院副秘书长刘仲黎、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周正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汤丙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和在京的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有试点任务的中央部门和省市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负责人;非试点中央部门和地方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中央试点企业、单位的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李鹏总理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指示,安排和部署第一期试点工作。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王丙乾作了题为“积极稳妥地搞好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讲话(全文另发)。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汤丙午的讲话题目是“同心协力,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开辟道路”。会议根据最近李鹏总理听取领导小组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汇报时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当前实际工作的情况,已正式确定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于1992年第一季度开始。关于第一期试点的安排,汤丙午讲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试点要求和具体目标。第一期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摸清问题,研究政策,探索方法,总结经验,检验清产核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试点工作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1.初步取得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的实际经验;2.摸清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3.探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方法,检验各项基础工作制度和办法;4.初步取得清产核资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汇总等工作的基本经验;5.检验对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关于试点单位的选择。总的精神,试点要少,面不要铺得太大,要求提高质量,集中力量把工作搞深搞透。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确定鞍山钢铁公司、中国电气集团公司、中国华北电力联合公司、南京化工厂、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武汉卷烟厂以及佛山市、襄樊市、牡丹江市的部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同时还有水利部、国家教委、海关总署、卫生部以及陕西省部分省直单位、辽宁省盖县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试点。
(三)关于试点工作的内容:1.对各项财产实物和各项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查证,摸清“家底”情况;2.对1990年(含1990年)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调整帐目,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按重估价值提取折旧;3.对有直接财产关系的集体、联营、租赁、国内合营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所有权性质界定;4.对经清查、界定和重估后的资产、资金,包括长期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以及债权债务等的价值总量进行重新认定,核准国有资本金并进行企业法人的产权登记,试点单位的产权登记要同时定性、定量;5.着手推动资产的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的流动和充分利用。
(四)关于试点的时间及工作安排。第一期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抓紧落实试点单位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和完善,根据《清产核资总体方案》和《清产核资办法》(讨论稿),拟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准备必要的物资、技术条件。这一阶段安排在3月底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面展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3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进行各项财产、资金的全面盘点和清查工作;5月至7月组织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8月进行国有资金核实、认定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第三阶段为制度建设和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资产优化组合和闲置资产的变现、流动和利用,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工作总结报告和若干专项业务工作的研究报告。有试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试点工作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这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在9月份。
(五)关于试点的组织领导。试点的组织工作,由试点单位隶属的中央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具体要求是:1.承担清产核资试点任务的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均应成立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试点工作。中央部门负责的试点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地方的试点,有关中央部门也要进行行业指导,在试点过程中建立部门和地方的对话关系,互通情况;2.试点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抽调有关人员成立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临时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大型企业也可以成立本企业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3.中央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都应由部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会议闭幕时,王丙乾作了总结,他强调,开展清产核资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和方法来组织和进行,要有突破,有创建,要树立新的观念,跟上改革形势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具有更长远的意义。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