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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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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发现,一些定额发票加盖了“加收××附加费”章,其加收的附加费和原定额发票金额一并作报销金额。本人认为这是十分不妥的。因为所谓定额发票,是税务、工商部门已将发票面额作了固定,再另加盖“加收××附加费”章,就失去了定额发票的严肃性。而此种做法,一则有偷漏税之嫌;二则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做手脚。因此,建议各种定额发票不能加盖“另加收××附加费”章,否则不能作报销凭证。
(单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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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