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关于商品成本的分析中指出,成本是商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与必要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即C+V的等价物。它作为生产要素耗费的补偿价值,客观上有两个要求,一是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耗费的C+V要从价值上(货币额)得到补偿;二是从销售收入中收回的货币额必须不断买回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实物量)。生产要素耗费的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是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马克思关于成本的论述,分析我国成本补偿现状,我们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成本双重补偿缺乏足够的认识。成本补偿不足,资产流失严重,已愈来愈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一)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成本的价值补偿,认为只要实现成本价值补偿,即从销售收入中收回货币额,与生产耗费的C+V价值相符,就可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物价变动对成本价值补偿观念和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物价上升,生产过程耗费的生产要素价值,虽可以获得同等货币量的补偿,但是从实物补偿角度看,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材料物资,都得不到满足,不能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背离,...
马克思在《资本论》关于商品成本的分析中指出,成本是商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与必要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即C+V的等价物。它作为生产要素耗费的补偿价值,客观上有两个要求,一是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耗费的C+V要从价值上(货币额)得到补偿;二是从销售收入中收回的货币额必须不断买回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实物量)。生产要素耗费的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是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马克思关于成本的论述,分析我国成本补偿现状,我们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成本双重补偿缺乏足够的认识。成本补偿不足,资产流失严重,已愈来愈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一)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成本的价值补偿,认为只要实现成本价值补偿,即从销售收入中收回货币额,与生产耗费的C+V价值相符,就可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物价变动对成本价值补偿观念和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物价上升,生产过程耗费的生产要素价值,虽可以获得同等货币量的补偿,但是从实物补偿角度看,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材料物资,都得不到满足,不能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背离,从根本上动摇了成本价值补偿观念。
(二)折旧基金使用二重性的认识,招致大量折旧基金被挪作积累之用。多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认为,折旧基金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基金,又是积累基金,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致使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实际积累在1953~1981年达86.6%,而实际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还不足15%,导致固定资产补偿严重不足,企业创新能力弱化。
(三)对成本构成与实物补偿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物价上涨造成成本升高部分可以在企业内部消化。成本的实际组成包括材料、工资、费用三大类。成本构成的复杂性决定成本实物补偿的复杂性。成本的高低除受物价影响之外,还有材料耗用量、材料质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设备利用率、劳动组织、职工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同样会影响成本补偿。企业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努力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工艺加工过程,合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节约费用支出等,无疑会消化部分涨价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矛盾。但我们也应看到,新技术的采用,生产工艺过程的改进,取决于技术革新的进度与成效;企业生产产品的材料消耗量、劳动组织结构、企业管理素质,在一定时期已形成定势,短期内难以有较大变革。这时,材料质量就成为影响成本补偿的直接因素。而材料质量的提高,取决于全社会技术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伴随价格改革的情况下,单纯依靠企业内部消化能力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严重背离状况的。
(四)生产要素耗费与成本直接补偿责任相脱离,加之没有一个较强的成本补偿约束机制,必然造成成本补偿不足,折旧基金流失。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理收支,调度资金。但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形成对成本的外部制约机制之前,国家过早地放弃了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监督,从而使一些企业不按规定摊销费用,提取折旧,拼设备吃老本,人为造成成本补偿不足。
由此可见,解决成本补偿不足,当务之急是转变思想观念,深化理论研究,合理调整政策。
(一)增强成本补偿意识,深刻认识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内在经济联系。通过广泛宣传,使人们懂得,历史成本计价不能保证成本价值量与实物量的双重补偿,使企业再生产难以为继;成本价值的足额补偿是实物补偿的前提条件,只有能买回经营过程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实现成本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才能使企业再生产稳步持续运行。成本实物补偿是价值是否足额补偿的具体体现。
(二)强化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消化能力。目前应改革和统一成本开支范围,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和考核办法,整顿成本管理秩序,尽快治理“三乱”,促使企业眼睛向内,努力开发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产品质量,减少材料消耗,合理组织生产,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严格成本控制与监督,尽可能消化涨价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同时,应尽快制定《成本法》,把成本管理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三)改进成本补偿的计算方法。根据成本的组成内容改革成本补偿的具体对策如下:1.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有区别地对一些经济效益好、设备更新快的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快速折旧办法,尽量避免征收、挪用企业补偿基金。2.根据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对原材料成本的计价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以使企业各种物资性消耗得到及时补偿。3.建立成本补偿基金,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物价变动条件下,实行上述措施,虽可部分解决成本补偿不足的资金,但仍不能满足企业生产要素重量的需要。因历史成本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实际耗费,而成本的实物补偿是要解决下一阶段生产要素的重置。两者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人工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的补偿,不易一一调整。为保障企业资产完整,维持企业正常生产能力,同时又简化计算,可按预计物价指数上涨率,乘以各项资产帐面价值,计提“成本补偿基金”,以解决企业资产重置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