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了解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将《规定》简介如下: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及修改补充权限
《规定》是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在现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作补充规定。其适用范围是①国营建设单位;②使用国外借款。两条缺一不可。其修改补充权限与《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一致,即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修改补充由财政部负责,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在符合统一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外币业务核算涉及的几个问题
1.记帐本位币。建设单位对国外借款业务的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记帐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收支业务,或以其他货币进行结算的往来款项,除用原币登记实际发生的数字外,还应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
2.使用的汇率。《规定》要求,企业使用哪种汇率,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记帐...
为了加强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了解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将《规定》简介如下: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及修改补充权限
《规定》是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在现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作补充规定。其适用范围是①国营建设单位;②使用国外借款。两条缺一不可。其修改补充权限与《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一致,即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修改补充由财政部负责,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在符合统一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外币业务核算涉及的几个问题
1.记帐本位币。建设单位对国外借款业务的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记帐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收支业务,或以其他货币进行结算的往来款项,除用原币登记实际发生的数字外,还应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
2.使用的汇率。《规定》要求,企业使用哪种汇率,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记帐汇率可以采用当天汇率,也可以采用每月1日、每年1月1日汇率作为全月、全年的固定汇率。国家公布的汇率有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一般企业选择中间价进行日常业务核算。帐面汇率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确定,除此之外,有的企业还有用原入帐时汇率作为帐面汇率的,即专认法。在会计核算中,一般对银行存款科目多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对往来款项多采用原入帐时汇率,即专认法。企业发生的各种记帐本位币以外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
3.汇兑损益的产生。由于各种外币业务核算时使用的汇率不同,必将产生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不同,这部分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处理,简称“汇兑损益”。汇兑损益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记帐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二是帐面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
4.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以实现数为准”,具体包括两点:其一,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才能登记入帐;其二,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必须是由于实际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所引起的。因此,一般外币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因为公布的汇率变动而调整其帐面所记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
结合当前建设单位在外币业务会计处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建设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对按帐面汇率计算的有关外币资产、负债项目的期末人民币帐面余额,按照国家公布的外汇价予以调整:
(1)在年度终了时,按帐面汇率计算的有关外币资产及负债项目的人民币年末帐面余额,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年末汇率进行计算和调整。
(2)在交付使用财产时,可以将交付使用财产中有关外币金额按入帐时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调整为交付使用财产时按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3)在办理竣工决算时,按照规定,需将已交付使用财产中有关外币金额按入帐时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调整为竣工决算时按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5.外币业务核算的几种方法。目前,国内单位对有关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四种,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1)基本方法: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月份内增加用记帐汇率,减少用帐面汇率,分别按原币和记帐本位币记帐。对记帐汇率与帐面汇率、帐面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随经济业务的发生,作为汇兑损益记帐。
(2)月终调整法: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月份内都按记帐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月终时,将有关外币帐户中本月减少的外币,再按帐面汇率重新折合为记帐本位币。将其与平时按记帐汇率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转帐。
(3)汇总调整法: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月份内先用外币单独记帐,月终时,再将全月发生的外币业务,分别不同会计科目进行汇总,按记帐汇率将原币一次折合为记帐本位币入帐。对外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外币债权、债务各科目的减少数,再另按帐面汇率重新折合为记帐本位币,将其与记帐汇率记入帐内的记帐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4)分帐平衡法:分别不同货币设置帐户,发生外币业务时,在有关外币帐户进行登记,自行平衡,不再折合为记帐本位币。
6.使用的凭证和帐簿。外币业务会计核算,应采用复币式会计凭证和帐簿。帐簿格式可以采用双三栏式复币帐页,也可以按不同货币分设三栏式帐页。
7.有外币业务会计核算的建设单位同时也会发生配套资金——人民币业务的核算,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建设单位可以对国外借款资金和配套资金分别设置两套帐进行日常业务的核算。期末应将两套帐的经济内容编制汇总的会计报表向外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