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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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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发现,一些单位用自制的收据或取货单充当发票。还有一些外出修理人员,拿着发票的单张空白“报销联”,盖上复写纸后,单独填写“报销联”给付款单位。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统一发票管理规定,给贪污、偷漏税开了口子。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作为收款单位,应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法制教育,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发票的使用规定开具发票;作为付款单位,应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对不合法的发票不准报销;财政、税务部门应对发票管理办法开展宣传解释,不定期地对用票单位或个人的发票,进行审查检验,对发现有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崔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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