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衡量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标志之一。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搞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考核办法的核心取决于考核项目的确定和考核指标的量化,应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业务考核制度和办法方面做了一点尝试,单位财会人员、职务评聘管理部门反映良好,现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具体考核办法分两大部分、13项内容,采用百分计分制进行。即将分数分配到各考核项目中,作为该项目得分或扣分的最高限。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职业道德(30分)
1.熟习和掌握《会计法》及有关财政、财务制度(10分)。经考试认定。每3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10分,以下按系数0.1折算。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5分)。采取群众评议和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凡不按规定、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不抵制,甚至帮助出主意的,不得分。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5分)。由群众评议。发现或被外部反映并经证...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衡量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标志之一。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搞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考核办法的核心取决于考核项目的确定和考核指标的量化,应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业务考核制度和办法方面做了一点尝试,单位财会人员、职务评聘管理部门反映良好,现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具体考核办法分两大部分、13项内容,采用百分计分制进行。即将分数分配到各考核项目中,作为该项目得分或扣分的最高限。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职业道德(30分)
1.熟习和掌握《会计法》及有关财政、财务制度(10分)。经考试认定。每3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10分,以下按系数0.1折算。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5分)。采取群众评议和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凡不按规定、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不抵制,甚至帮助出主意的,不得分。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5分)。由群众评议。发现或被外部反映并经证实,不论原因,每次扣2分。
4.工作热心,服务周到,态度和蔼,礼貌待人(5分)。由群众评议。凡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或由于工作态度不好被反映,并经证实,不论原因,每次扣2分。
5.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事业心强,积极主动完成岗位规定或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5分)。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鉴定三结合的方法,每年进行1次。按岗位规定任务每少完成10%扣1分。超额完成一项得1分,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业务素质(70分)
1.具备规定的学历(10分)。以最后取得的学历为依据。高中以下学历得2.5分;中等财经毕业得5分;大专财经毕业得7.5分;大学本科财经毕业得10分。非财经专业毕业,按同等财经毕业下一档次计分。
2.业务理论基础(20)。经考试认定。(1)会计学基础或专业会计(10分),计分依据同(一)项中的1;(2)财务会计或经济活动分析(10分),计分同上。
3.具有办理会计事项或组织会计核算的能力(5分)。根据日常考核和口试确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每缺少一项能力,扣1分;能组织全面会计核算得5分。
4.草拟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或改进核算、管理工作(8分)。每制定一项制度、规定、办法,试行后得4分;每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得2分。
5.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问题办法(8分)。每提出一项分析报告,对生产、管理有促进作用或对领导经营决策有参考价值的,得4分。
6.认真履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日常工作无差错(4分)。每季抽查一次,按差错率1%扣0.5分计算扣分。此项扣分不受标准分限制,超出规定分数部分,从最后实得总分中扣除。
7.能从事专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8分)。以公开发表的文章、专著为依据。省级以下刊物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省级刊物得4分,学科级刊物得8分;参加专业书籍编著,完成完整一章以上内容的得4分,主编得8分。
8.财会工作年限(5分)。以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财会工作年限5年以下,得1分;5至10年,得2分;10至15年,得3分;15年至20年,得4分;20年以上,得5分。
二、以上考核装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考核分数作为相应职务评聘的资格分。各职级参评的最低分数限:1.会计员65分以上;2.助理会计师70分以上;3.会计师75分以上;4.高级会计师80分以上。
三、对于已具备某级职务并被聘任者,如果考核达不到规定的分数限,在续聘时,应聘任到下一职务;其职务工资如果因评职所得,在聘到下一职级时,按新聘职务发放。其原职务资格可保留3年。
四、本考核办法的实施,必须与其他考核,如政治思想考核、劳动纪律考核等结合起来,同时使用。
五、凡属考试确定的分数,若连续3次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该科成绩以后可免试;若某科成绩3次考试平均分数虽未达到免试条件,但已符合规定的分数限,是否再考凭本人自愿。若参考成绩低于前3次考试平均分数则不计;高于则按4次考试成绩平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