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从1988年开始研究、草拟会计准则,最近已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发布征求意见。《草案》的发布,标志着制定中国会计准则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便于大家了解《草案》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本文拟就此作些介绍。
草拟中的中国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则要求,是检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依据。《草案》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第一步,共有十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产权、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准则,会计报表及附则。
1.关于总则
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会计准则的宗旨、会计准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求。
关于制定会计准则的宗旨。总则指出,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关于会计准则的性质。总则指出,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我国会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把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与其...
财政部从1988年开始研究、草拟会计准则,最近已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发布征求意见。《草案》的发布,标志着制定中国会计准则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便于大家了解《草案》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本文拟就此作些介绍。
草拟中的中国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则要求,是检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依据。《草案》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第一步,共有十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产权、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准则,会计报表及附则。
1.关于总则
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会计准则的宗旨、会计准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求。
关于制定会计准则的宗旨。总则指出,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关于会计准则的性质。总则指出,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我国会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把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与其它一些国家将其作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由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发布有所不同。
关于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总则规定,凡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都应执行本准则。这是改变目前部门、行业核算标准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重要体现。
关于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总则规定,今后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必须遵循本准则。这就有助于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核算制度,把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在科学、严密的基础之上。至于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将根据这一要求,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逐步与会计准则相一致。
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总则提了四条:一是以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为一个会计主体;二是以日历年度为会计期间;三是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四是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关于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这些原则在以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已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草案》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并借鉴了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经验,形成了12条一般原则。它们分别是:合法性——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真实性——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性——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满足财务关系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可比性——会计核算必须做到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及时性——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明晰性——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分析;配比原则——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的核算应相互配合;权责发生制——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历史成本——企业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或购建时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划分收益性支出与投资(资本)性支出——凡是经济效益及于当期的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从当期实现的收入中补偿,凡经济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作为投资(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全面性和重要性——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分别说明。
这里有必要就稳健性原则作一说明。一般原则中是否包括稳健性原则,会计界是有争议的。在起草准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这个《草案》时,也同样经过了一些反复。随着改革开放和引入市场机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愈来愈多地遇到经营风险和潜在损失,因此,会计准则有必要考虑稳健性原则。但是,稳健性原则本身含义过宽,即使在西方国家对此也不能严密界定,笼统地提倡稳健性原则是不合适的。现在的处理办法是,在一般原则中不直接列入稳健性原则,而是根据稳健原则的具体内容,分别情况具体规定。
3.关于资产、负债、产权、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准则
准则中对资产、负债、产权和收入、费用、利润等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了原则规定,旨在为进一步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依据和标准。
资产、负债和产权,形成资产=负债+产权这一新的会计等式,它与现行会计核算制度资金占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资金来源(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基金)有很大区别。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企业资金来源多样化,除了国家资金,还有其它企业投入资金、外商投入资金和社会集资等。为了反映不同所有者的投资,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投资者利益,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必须在会计核算上作出相应设计,以别于原来只有国家投资情况下对资金的反映方法,其中将原来专项基金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列入产权项目,将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列入负债项目。第二,企业成为独立经营的商品生产者,需要灵活使用资金,进行资金结构的合理安排,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就必须改变原来按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反映方法,而代之以按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分类。本着以上原则,《草案》对资产、负债和产权分别进行定义,提出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主要原则。
收入、费用和利润这三个要素,与现行制度相比没有大的改变,但在具体核算方法上有一些变化。主要是,规定了确认收入的基本标准;改革了费用分类和分配方法,建议将企业的管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改变了原来在各期之间、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做法,目的是简化成本核算,同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条件。
4.关于会计报告
与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相比,《草案》对会计报告的规定有以下一些区别,一是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表,其它报表为附表,简化了会计报表种类;二是改变了报表结构,资产负债表按资产、负债、产权设置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