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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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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最近在审计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审计机关和内审部门,对被审单位尚未装订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且一、次过手,以后不再复查。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够妥当。一是给少数心术不正的人抽换凭证,暗做手脚以可乘之机。二是纵容了不按时装订会计资料的渎职行为。为此,笔者建议:①各级审计部门,今后对未装订或装订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资料应不予审计。必须审计时,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下次审计或责成被审单位装订符合规定后,要进行复查。②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应把整理、装订会计资料作为要求进行自查、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被审单位。③对不及时装订合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必要时可联合财政、税务机关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处理。
(刘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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