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各专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宽,出现了乡镇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现象。但在帐务处理上,许多乡镇企业都把除农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借入的款项归入“其他借款——其它单位借款”科目核算。这种做法显然是与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它没有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金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监督。我们认为,正确的帐务处理方法是,所有各专业银行的借款,都应列入“银行(信用社)借款”总帐科目核算,在其所辖的二级科目“生产费借款”、“设备借款”中再按各专业银行的名称进行三级明细核算,以完整、真实地反映信贷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企业向××专业银行借款的会计分录:
1.向××银行生产费借款时,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银行(信用社)借款——生产费借款——×××银行”科目。
2.归还××银行借款时,借(减)记“银行(信用社)借款——生产费借款——×××银行”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各专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宽,出现了乡镇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现象。但在帐务处理上,许多乡镇企业都把除农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借入的款项归入“其他借款——其它单位借款”科目核算。这种做法显然是与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它没有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金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监督。我们认为,正确的帐务处理方法是,所有各专业银行的借款,都应列入“银行(信用社)借款”总帐科目核算,在其所辖的二级科目“生产费借款”、“设备借款”中再按各专业银行的名称进行三级明细核算,以完整、真实地反映信贷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企业向××专业银行借款的会计分录:
1.向××银行生产费借款时,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银行(信用社)借款——生产费借款——×××银行”科目。
2.归还××银行借款时,借(减)记“银行(信用社)借款——生产费借款——×××银行”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