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分录对这项会计业务所引起资金运动的性质作了错误的反映。因为这项业务应该反映的客观经济内容,是由于增加了成本而减少了专项基金的支出。而该分录反映的却是在增加成本的同时,使福利基金也得到了增加。
二、这个分录,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方向。制度规定:企业通过利润分配或按工资额提取等而增加福利基金时,记入“贷方”;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及应承担的价格补贴时,应记入“借”方。而该分录却把属于纯支付内容的款项,记入了贷方,弄反了记帐方向。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白,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福利基金帐户年初余额2000元,年内已发生累计支出74500元、提取和分配而增加的福利基金68500元,调整前的余额为-2000元。上述业务应调整粮食补偿金支出7200元。根据上述分录记帐后,该帐户情况如下表
年末,原规定在福利基金支付的粮食补偿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进入成本。有的会计人员在调整帐务时,作了如下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分录一)
粗略一看,这样处理似乎并无不妥。但是这个分录却是不正确的。因为:
一、这个分录对这项会计业务所引起资金运动的性质作了错误的反映。因为这项业务应该反映的客观经济内容,是由于增加了成本而减少了专项基金的支出。而该分录反映的却是在增加成本的同时,使福利基金也得到了增加。
二、这个分录,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方向。制度规定:企业通过利润分配或按工资额提取等而增加福利基金时,记入“贷方”;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及应承担的价格补贴时,应记入“借”方。而该分录却把属于纯支付内容的款项,记入了贷方,弄反了记帐方向。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白,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福利基金帐户年初余额2000元,年内已发生累计支出74500元、提取和分配而增加的福利基金68500元,调整前的余额为-2000元。上述业务应调整粮食补偿金支出7200元。根据上述分录记帐后,该帐户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分录一的处理,在福利基金帐户,该减少的7200元支出没有得到减少而根本没有提取和分配的来源方却“来路不明”地增加了7200元。
仍以上例,正确帐务处理应该是:借:成本(费用)科目 7200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7200
注:方框内为红字,下同。
(分录二)
据此分录登帐,帐户反映情况为
由此,可以看出,两个不同的分录,虽然都得出了本年职工福利基金结余3200元的结果,但是,两种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所反映的资金运动过程,及由此而引起的资金变化情况,却是截然不同的。分录二对这项会计业务的客观经济内容作了真实反映,而前者则作了错误的反映。
有的同志提出,分录二的处理方法,有悖于“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是因为:
1、正确反映资金运动及运动过程,是任何一种记帐方法的根本目的,借贷记帐法当然也是如此。分录二及对类似经济业务的处理,真实反映了资金在运动过程中质与量的变化情况,达到了记帐方法所规定的需要的目的;
2、就分录二本身对规则的使用来看,也并非“只借不贷”,而是“有借有贷”,“借贷相等”。记帐凭证表现的很清楚:借方合计=0,贷方合计=0。与记帐规则并不矛盾。只是表现的方式比较特殊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