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为了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各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缴的赃款及罚没收入,都由他们自己设“纪检监察专户”登记,未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帐。在目前基层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少,财务控制手续也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资金来源虽属正当合法,但没有入财务帐列收列支,来龙去脉缺少财会部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似乎不妥。因此,我认为,基层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取得的赃款及罚没收入,必须全额入帐,在单位财务部门设专户管理,接受必要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