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在检查县交通系统会计达标升级工作时发现,该系统所属两个事业单位的1990年度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全部被审计部门借走。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做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另外,由于整个年度会计档案较多,借出归还时不可能逐笔核对,因此,如果调阅过的会计档案发生差错,责任难以分清。为此,建议各级执法、监督部门在查阅企事业单位会计档案时,要自觉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同时,也希望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任何单位调阅会计档案时都要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