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扭亏工作的开展,漳州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建立扭亏奖罚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从7月份起,将市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财政局及工业主管部门领导每月30%的基本工资,与国营工业企业今年扭亏目标的实现情况挂钩考核,并给予适当奖罚。年底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数及亏损金额若完不成省下达的扭亏目标,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和经委正、副主任,财政局正、副局长每月预扣的30%基本工资全部上缴市财政,作为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市建委和各工业主管局、公司所属的市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亏损企业数和亏损金额若完不成市下达的扭亏目标,则该委、局、公司领导每月所预扣的基本工资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若完成省(或市)下达的扭亏目标,则在将每月预扣的30%基本工资连同所计利息全部返还外,另从市长奖励基金中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为促进扭亏工作的开展,漳州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建立扭亏奖罚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从7月份起,将市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财政局及工业主管部门领导每月30%的基本工资,与国营工业企业今年扭亏目标的实现情况挂钩考核,并给予适当奖罚。年底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数及亏损金额若完不成省下达的扭亏目标,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和经委正、副主任,财政局正、副局长每月预扣的30%基本工资全部上缴市财政,作为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市建委和各工业主管局、公司所属的市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亏损企业数和亏损金额若完不成市下达的扭亏目标,则该委、局、公司领导每月所预扣的基本工资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若完成省(或市)下达的扭亏目标,则在将每月预扣的30%基本工资连同所计利息全部返还外,另从市长奖励基金中酌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