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大体有三种方式:从外部购入、自己发明创造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应按成本入帐。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记帐;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价值记帐。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只有能够确指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帐,否则,即使企业确实拥有某项无形资产,也不能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例如,一个企业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高,或所处的地理位置好,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即这个企业已拥有商誉,但由于这个企业持续经营,并无准备出让或出售的迹象,就不能将其所拥有的商誉入帐。如果这个企业转让给其他企业,这时,购买方可将买价与净资产的差价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者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使用权是指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能...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大体有三种方式:从外部购入、自己发明创造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应按成本入帐。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记帐;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价值记帐。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只有能够确指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帐,否则,即使企业确实拥有某项无形资产,也不能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例如,一个企业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高,或所处的地理位置好,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即这个企业已拥有商誉,但由于这个企业持续经营,并无准备出让或出售的迹象,就不能将其所拥有的商誉入帐。如果这个企业转让给其他企业,这时,购买方可将买价与净资产的差价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者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使用权是指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有者在行使其所有权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其使用权分离出去,由非所有者享有,非所有者行使使用权时,必须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按指定的用途使用。
在会计核算上,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转让使用权,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如为转让所有权,对出让方来说,就不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受让方则对该项无形资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其加以利用或转让给其他企业,出让方不得进行干涉。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经营收入处理,通过“销售”科目核算。收到收入时,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销售——其他销售”科目。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减)记“销售——其他销售”科目,贷(减)记“无形资产”科目。
受让方支付的购买费用,应将其本金化,借(增)记“无形资产”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企业,受让方对其只有使用权,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与转让其所有权相同,均作为经营收入处理。但结转成本的方法不一样,由于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仍应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也就是仍应保留其帐面价值,不得在帐上转销。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企业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次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购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另一种是按照产品的销量或利润的一定比例分次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此项费用不列作无形资产,直接在支付时列作销售及其他费用。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也可以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投资时,要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按照联营协议规定,企业如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入帐,借(增)记“长期投资”科目,贷(减)记“无形资产”科目。确定的价值如与无形资产帐面价值有差额的,其差额报经批准后,增减固定基金。
(二)用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企业用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现行会计制度采用的方法是将作价投资增加的资产价值作为增加国家资金处理。这是因为企业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投资,投资作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都是增减国家资金处理的。投资的无形资产原未入帐,可将其帐面价值视为零,投资作价的数额可视为增值,作为增加国家资金处理。由于国家资金在会计核算上还被划分为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未入帐的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是作为长期投资处理,其资金收回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因此,这部分增资应作为增加固定基金处理。投资时,按确定的价值,借(增)记“长期投资”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因为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价值的权利或特权总会终结或消失,但这种权利或特权也不会一现即失,总会持续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内,其价值应逐步的转移到受益期内产品价值中去,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其有效期内摊销。其摊销方法是无形资产有明确的使用期限的,应按使用期限分期等额摊销,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的,一般按10年分期等额摊销。由于无形资产没有残值,摊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帐户,借(增)记“企业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减)记“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