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的方式下,月份终了,对已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再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入帐。笔者认为这种核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弊端。如做一改革,将原来制度使用的“应付购货款”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用“材料采购”科目所属明细帐的贷方余额来代替“应付购货款”的贷方余额,平时只要收料凭证一到即可转帐,无需到月底再结帐。
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1.平时转帐时,借记“原材料”、“燃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2.实际付款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付款大于计划价格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4.付款小于计划价格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改革后的帐帐及帐表关系:原来应付购货款中的预付货款部分仍为预付货款,应付购货款部分则为改革后的材料采购所属明细帐的贷方余额之和,借方余额之和仍为在途材料。材料采购所属明细帐的借、贷方余额之和汇同其它有关科目...
根据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的方式下,月份终了,对已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再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入帐。笔者认为这种核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弊端。如做一改革,将原来制度使用的“应付购货款”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用“材料采购”科目所属明细帐的贷方余额来代替“应付购货款”的贷方余额,平时只要收料凭证一到即可转帐,无需到月底再结帐。
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1.平时转帐时,借记“原材料”、“燃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2.实际付款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付款大于计划价格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4.付款小于计划价格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改革后的帐帐及帐表关系:原来应付购货款中的预付货款部分仍为预付货款,应付购货款部分则为改革后的材料采购所属明细帐的贷方余额之和,借方余额之和仍为在途材料。材料采购所属明细帐的借、贷方余额之和汇同其它有关科目余额仍分别列入资金平衡表来源和占用的有关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