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在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有些单位年终预提一些费用挂在“应付款”户内,增大本年度经费支出。国家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创收节支,放宽了奖金免税限额,而有些单位由于创收任务没有完成,费用开支控制不严,资金不足,到了年终,发放的奖金总额没有达到奖金免税的限额,他们就按照实发奖金数和核定的免税限额之差进行预提,等到有资金的时候再发放;有的事业单位认为涉及到本年度的工作会议,但在下年度召开,此笔经费支出应记在本年度的经费帐内,也进行预提;等等。这样做违背了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应遵循的“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和财务制度,虚增了本年度的经费支出,使一些费用开支逃离了财务的监督控制,应坚决予以纠正。
(黄新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