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由于这是一项新工作,现行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作具体规定,有不少单位是在资金运用类“暂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的,这样做有以下两个弊端:
一是,交存财政专户的资金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月终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时,暂付款余额必然增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从会计报表中很难看出单位真正的赊欠和借出资金余额,被交存财政专户余额所掩盖,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资金情况。
二是,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容易使单位造成错觉,好象交存财政专户储存,就是财政借了单位资金,带来单位不愿按时、如实交存的现象。
预算外资金交存财政专户储存,其本质是由财政集中进行管理,并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单位只要使用合理,随时可以按计划拨款,交存财政专户实质与存款相似。根据这一特点,笔者建议,可在资金结存类中增设“财政专户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银行存款”三个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处理,不但有利于克服上述弊端,而且因为增设了收入、支出两个银行存款户,收、支两条线,使单位的收、支、存一目了然,便利财政部门平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于金湖)
近年来,各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由于这是一项新工作,现行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作具体规定,有不少单位是在资金运用类“暂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的,这样做有以下两个弊端:
一是,交存财政专户的资金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月终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时,暂付款余额必然增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从会计报表中很难看出单位真正的赊欠和借出资金余额,被交存财政专户余额所掩盖,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资金情况。
二是,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容易使单位造成错觉,好象交存财政专户储存,就是财政借了单位资金,带来单位不愿按时、如实交存的现象。
预算外资金交存财政专户储存,其本质是由财政集中进行管理,并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单位只要使用合理,随时可以按计划拨款,交存财政专户实质与存款相似。根据这一特点,笔者建议,可在资金结存类中增设“财政专户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银行存款”三个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处理,不但有利于克服上述弊端,而且因为增设了收入、支出两个银行存款户,收、支两条线,使单位的收、支、存一目了然,便利财政部门平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于金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