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企业对财务方面的多头和重复检查意见较大。一般说来,除了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各级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外,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案件时,也常涉及检查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时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也进行检查和验证.这些检查往往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部署和指挥,因而,交叉和重复检查的现象比较严重。
解决重复检查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大中型企业搞活,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其他很多工作都应为这一中心服务。因此,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与搞活大中型企业并不矛盾,检查机关与企业双方应当互相支持,协力搞好检查。二是要加强执法的严肃性。近些年来,有几个突出的问题,如偷税、乱列成本、虚报利润、私设小金库和违控购买集团消费品等问题屡查屡犯,有的还愈演愈烈,按下葫芦起来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执法不严。有些问题由于受到有关方面的干预,即使查了也处理不下去,很多问题被一拖再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急需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单位,不仅要处理,而...
目前,企业对财务方面的多头和重复检查意见较大。一般说来,除了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各级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外,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案件时,也常涉及检查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时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也进行检查和验证.这些检查往往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部署和指挥,因而,交叉和重复检查的现象比较严重。
解决重复检查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大中型企业搞活,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其他很多工作都应为这一中心服务。因此,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与搞活大中型企业并不矛盾,检查机关与企业双方应当互相支持,协力搞好检查。二是要加强执法的严肃性。近些年来,有几个突出的问题,如偷税、乱列成本、虚报利润、私设小金库和违控购买集团消费品等问题屡查屡犯,有的还愈演愈烈,按下葫芦起来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执法不严。有些问题由于受到有关方面的干预,即使查了也处理不下去,很多问题被一拖再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急需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单位,不仅要处理,而且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主管领导的责任。三是要统筹安排,互相配合。解决多头和重复检查问题,首先应从各级政府的领导抓起。对财政法规和其他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考虑,统一安排。既要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要有利于企业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更要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打一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部署,不搞多头检查。各执法检查部门也应互相配合,凡一个部门已检查过的,没有特殊情况,其他部门不要再单独去检查。遇有揭发检举的重大问题,也应指定一个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前往处理。四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素质。对执行检查的人员不但要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业务上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检查效率和对问题定性与处理的确当性,减少与被检查单位的争议。五是要健全制度,依法开展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颁布以来,已经相应制定了有关财政法规监督检查的有关具体规定。今后还需继续健全和完善这方面的法规,使检查方和被检查方都有所遵循,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