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马晓华 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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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粮食企业成本管理,最近,我们对四川省乐山市、广汉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地区以及成都市(下称“五市一区”)等地粮食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情况作了调查,发现当前粮食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现行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亟待健全和完善。
一、当前粮食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四川省“五市一区”的情况看,近年来,粮食企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平价粮油商品进价成本失真。按现行制度规定,粮食企业平价粮油的进价成本按统购价计算,加价款不计入进价成本,由粮食企业单独与国家财政进行结算,这一核算办法弊端甚多。一是人为地将比例价划分为两部分,把应进成本的比例价部分排除在进价成本之外,造成平价粮油进价成本核算严重不实;二是两种核算办法人为地增加了核算手续,使之繁杂化,而且由于加价款在收购环节补,容易出现卖“转圈粮”、“虚购虚销”套取加价款等问题;三是造成财政补贴的多环节。总之,现行的粮油商品进价成本的核算办法既不能反映粮油商品进价成本的真实性,而且还人为地将核算工作复杂化。
2.平价、议价、附营费用分摊方法不健全,盈亏相混、互挤现象严重。由于在费用核算上...
为了加强粮食企业成本管理,最近,我们对四川省乐山市、广汉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地区以及成都市(下称“五市一区”)等地粮食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情况作了调查,发现当前粮食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现行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亟待健全和完善。
一、当前粮食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四川省“五市一区”的情况看,近年来,粮食企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平价粮油商品进价成本失真。按现行制度规定,粮食企业平价粮油的进价成本按统购价计算,加价款不计入进价成本,由粮食企业单独与国家财政进行结算,这一核算办法弊端甚多。一是人为地将比例价划分为两部分,把应进成本的比例价部分排除在进价成本之外,造成平价粮油进价成本核算严重不实;二是两种核算办法人为地增加了核算手续,使之繁杂化,而且由于加价款在收购环节补,容易出现卖“转圈粮”、“虚购虚销”套取加价款等问题;三是造成财政补贴的多环节。总之,现行的粮油商品进价成本的核算办法既不能反映粮油商品进价成本的真实性,而且还人为地将核算工作复杂化。
2.平价、议价、附营费用分摊方法不健全,盈亏相混、互挤现象严重。由于在费用核算上平价、议价、附营业务费用分摊办法不够健全,基层粮食企业的议价、附营业务挤占平价费用的问题比较普遍,挤占的手法五花八门。究其造成盈亏互挤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客观上粮食企业内部业务互相交错,很多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在现行体制下,分割成几个行业,致使行业之间在人员机构、工资分配、设备使用、资金占用、费用结算、收益分配等方面出现一些错综复杂、难以划分等问题。如利息费用分摊,虽然议价经营资金占用量较大,但周转次数快;而平价粮食占用资金多,且周转次数慢,要求按经营量分摊平、议费用,事实上是分不清且不尽合理的。二是利润分配制度不合理造成互挤。四川省现行制度规定,附营业务利润“六、四”分配(60%抵亏、40%留成),议价利润“八、二”分配(80%抵亏、20%留成),而平价亏损是敞着口子补贴。由于利润留成比例不平衡,不配套,必然造成议价、附营挤平价的问题。
3.按收付实现制结转商品流通费的方法,不尽合理,体现不了粮油商品的特殊性。粮食企业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结转商品流通费的方法是比照商业企业进行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粮油是特殊商品,入库后不一定很快销售出去,可费用却已先摊了,这样,盈亏和费用核算不配比,从而为人为地虚增亏损,增加补贴,埋下了隐患。另外,粮食企业占用包装物数量大,资金占用多,现行省间包装物调拨已改成协商定价。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平、议价经营所需包装物,在购进时,协商价与统一调拨价之间的差额在营业外支出核算,不作为包装物进价成本,这是不合理的。新购进的一条麻袋,使用一次后,折损0.5元,列入费用,以后包装物多次使用,哪怕是破损了,在价值上仍同使用一次的包装物等价,不再摊销,因此,在包装物费用摊销及核算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4.粮油工业企业折旧率偏低,缺乏自我改造能力。现在粮油加工企业专用设备陈旧,使用年限长,折旧率偏低,技术比较落后,加上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后劲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据绵阳市粮油工业物资公司的同志反映,现在的粮油加工设备几乎都达不到国务院规定的使用年限,而且距规定的使用年限相差很远。
5.现行有关粮食企业成本管理方面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实施后,对于加强粮食企业的成本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粮食企业成本的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行的成本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一方面,由于1984年的“细则”是包括国营商业、外贸两个行业成本管理方面的内容,而缺少对粮食企业成本管理特殊性的规定,在这方面的管理上也形成了很大的漏洞,粮食企业不注意对议价、附营等成本管理和核算,乱挤乱摊问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粮食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已先后作了很多新的规定和调整,早已超出了原“细则”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散布于各有关财务规定中,缺乏一个系统的成本管理办法,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食企业很难看到。因此,搞一个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比较系统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6.费用管理偏松,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近几年,由于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粮食企业亏损增长很快。四川省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加强费用管理固然重要,但对解决亏损挂帐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因此放松了对费用的管理,造成成本管理上“开支无计划、考核无定额、平议价费用分摊不合理”等。但也有不少企业,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费用水平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二、对健全和完善现行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的构想
为解决上述问题,健全和完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1.必须改变粮油商品进价成本的核算办法。我们认为,现行以统购价为基础核算进价成本的方法,必须进行改革,其主要理由是:第一,从1985年起粮油收购价格就已从原来统购价与超购加价并存改为单一的比例计价形式,对农民来说,已不存在超购价与统购价的概念;对粮食企业来说,收购一斤粮油的成本就是比例价。所以,改变粮油商品进价成本核算办法,即以比例价为进价成本,把粮油加价款改在销售环节拨补,是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真实核算成本的需要,在理论上说也是顺理成章的。第二,现行把粮油加价款从比例收购价中剔除出来单独结算的办法,把本应属于粮食企业商品资金占用的钱变成了结算资金(应收加价款),使资金占用情况失真。为真实反映粮油企业资金占用状况,分析资金结构,考核资金效益,亦应推进粮油加价款进价成本核算的改革。第三,有利于简化粮油补贴种类与拨补环节,阻塞加价款计算和拨补环节中出现的漏洞。
2.应制定一个较为系统、全面适应粮食企业特点和新形势需要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原来我们曾设想只搞一个粮食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至于粮油工业企业就比照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执行。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应搞一个全系统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新的粮食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应由粮油进价成本、工业成本、其他成本和商品流通费四部分组成.
3.统一修理费的提取标准,实行修理基金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企业不分大小,统一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理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修理),年终修理基金结余数转下年使用。这样改革的必要性在于:第一,今年开始实施的《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中对修理费已做了这样的规定,从统一、规范化的角度来讲商、粮企业应一致起来;第二,事实上企业大、中、小修理难以区分,过去一边提取大修理基金,一边中、小修理费用按实列支的办法弊端甚多,企业往往把大修理基金用去搞基建,而把真正的大修划为中、小修理,费用进了成本,等于在成本中列了两块修理费用,不好控制;第三,就修理基金制度和一些地方现行的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4.5%控制使用的办法相比,我们认为还是实行修理基金制度为好。
4.要切实解决粮油工业企业折旧率偏低的问题。在整个工业企业折旧率偏低的情况下,粮油加工工业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因为粮油工业机器设备、技术性能都比较陈旧、落后,加上粮油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七五”期间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更新,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折旧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折旧基金的管理,严格审核使用方向;另一方面应将粮油工业企业机器设备折旧偏低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在“八五”期间国务院在解决国营大、中型企业折旧偏低问题时,连同国营粮办工业企业折旧偏低的问题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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