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
现代大型公司通常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兼并或控制其他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企业的合并不再仅限于在一个国家范围以内,而是跨越了国界。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之间,还是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企业合并之风盛行。由于合并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会计问题亦不相同。企业合并的形式有三种:
1.吸收合并(或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被合并企业宣布解散,所有资产由存在的企业掌握,业务由存在的企业继续经营。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只存在一个经济实体。
2.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将它们的资产转交给合并以后的新企业,从此,原来的企业均不复存在,由新成立的企业继续从事经营,结果也是只存在一个经济实体.
3.控制股权,是指由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50%以上的股票,控制其经营权,从而使这个企业成为它的子公司,它自己则成为子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这种企业合并方式下,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企业集团,即集团公司。目前,这种合并方式的采用最为普遍,这主要是由于控制股权合并方式所需要的资金少,手续又比较简便,而且可以避...
一、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
现代大型公司通常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兼并或控制其他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企业的合并不再仅限于在一个国家范围以内,而是跨越了国界。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之间,还是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企业合并之风盛行。由于合并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会计问题亦不相同。企业合并的形式有三种:
1.吸收合并(或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被合并企业宣布解散,所有资产由存在的企业掌握,业务由存在的企业继续经营。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只存在一个经济实体。
2.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将它们的资产转交给合并以后的新企业,从此,原来的企业均不复存在,由新成立的企业继续从事经营,结果也是只存在一个经济实体.
3.控制股权,是指由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50%以上的股票,控制其经营权,从而使这个企业成为它的子公司,它自己则成为子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这种企业合并方式下,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企业集团,即集团公司。目前,这种合并方式的采用最为普遍,这主要是由于控制股权合并方式所需要的资金少,手续又比较简便,而且可以避免其他国家法律上的限制。
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由于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就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所以,虽然在合并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和负债的合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在合并以后,则可以独立地记录会计帐务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存在更多的会计问题。在控制股权合并方式下,由于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所以可以保持各自的会计记录,编制各自的会计报表。然而,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集团公司来说,则应将它视为一个单一的会计个体。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反映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合并编制的。分两种情况:
1.股权取得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股权取得日合并会计报表是依据企业合并情况而编制的,因此企业合并过程中所采用的资产和负债变动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母公司在取得子公司股权时,通常采用盘购法(或叫购买法)和股权合股法(或叫股权联营法):
(1)盘购法,是指母公司采用购置普通资产的方法,购入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可以使用现金或债券购买子公司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所购买的股份必须占子公司全部股份的50%以上,从而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盘购法的主要特点是,其买价是按子公司净资产的现时市价计量的,所以可能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因而买价通常高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
(2)股权合股法,是指母公司以本公司的一部分普通股股票,换取子公司50%以上的普通股股票,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股权集合起来。通常的做法是:母公司先用现金购回发行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份,而后用以交换子公司的股份。子公司原来的股东仍然是股东,原来的企业管理人员仍然负责经营管理。股权合股法的主要特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净资产按各自帐面价值简单合并。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按较低的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计量的,因而在企业合并以后,就有可能获得一项额外的收益.
2.股权取得日以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在股权取得日以后,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从事经营,因而需要按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母公司拥有国外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只需将公司内部业务往来剔除,即可编成整个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母公司控制国外子公司,通常仅需要拥有子公司的多数股权,即50%以上的股权。在未掌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和产权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成本法,是指母公司对国外子公司的股本投资,在“子公司投资”帐户中,只记录购买子公司股份所投入的成本.在购买股份以后,子公司经营中的收益,并不反映于“子公司投资”帐户;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来的股利,亦不反映于“子公司投资”帐户,而是作为母公司收益入帐。成本法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做法,因为它不能在合并会计报表上真实地反映子公司的盈利情况。
(2)产权法,是指在母公司的“子公司投资”帐户中,反映它所拥有的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及其不断变化情况。子公司的年度收益则按所拥有的股份比例,贷记“子公司投资”帐户。这样,子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立即反映于合并会计报表,而不论是否已宣告或分配股利。这是一种不保守的帐务处理方法。
三、合并企业公布会计报表的范围
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合并后,跨国公司公布会计报表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1)仅公布母公司的会计报表;
(2)公布包括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合并会计报表;
(3)既公布母公司会计报表,也公布整个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根据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所作的一项调查,有很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对国外子公司并未采用合并经营的方式。由于子公司所在国的干预或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母公司不具有充分控制子公司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子公司只是作为联营公司,它的业务并不全部受母公司的控制,其会计报表亦不纳入整个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在被调查的600个跨国公司中,仅有300多个跨国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了全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总之,在目前,跨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除了存在上述问题外,还存在如何应用通货膨胀会计、如何进行语言翻译和货币金额的折算、如何清晰地说明合并会计报表中所使用的基本会计原则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使其他外国公司无法清晰地了解跨国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因此,目前跨国公司必须从各个方面加以提高和改进,以满足会计报表的国际使用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