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粮食商业企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实行计划管理,按实际开支列入商品流通费,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次摊销。我们通过对粮食商业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检查,发现在乱摊乱挤费用中,不合理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属于大修理范围的费用又居多。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十个方面问题.
1.以修代建。即扩大“商品流通费——修理费”开支范围,将属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措施等方面的费用挤入修理费。
2.以拨代支.有的县基层粮管所修理费由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先到主管局平价费用支出,然后再拨付基层粮管所。但有的基层粮管所并未动用或当期没有用完拨款,而县已列了平价商业费用,使费用虚增。
3.以批代支。有的基层粮管所将审批的大修理项目预算开支列入大修理费中。
4.以购代修。将购进的修理用料直接打入修理费.
5.预提修理费。按规定粮食企业的预提费用仅限于利息支出和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局)同意的其它费用。但有的单位为了骗取财政补贴,频繁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
6.以工挤商。在库厂合一的单位,由于仓库实行商业核算,费用纳入平价亏损,而工厂实行的是利改税办法,这就使一些单位...
现行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粮食商业企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实行计划管理,按实际开支列入商品流通费,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次摊销。我们通过对粮食商业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检查,发现在乱摊乱挤费用中,不合理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属于大修理范围的费用又居多。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十个方面问题.
1.以修代建。即扩大“商品流通费——修理费”开支范围,将属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措施等方面的费用挤入修理费。
2.以拨代支.有的县基层粮管所修理费由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先到主管局平价费用支出,然后再拨付基层粮管所。但有的基层粮管所并未动用或当期没有用完拨款,而县已列了平价商业费用,使费用虚增。
3.以批代支。有的基层粮管所将审批的大修理项目预算开支列入大修理费中。
4.以购代修。将购进的修理用料直接打入修理费.
5.预提修理费。按规定粮食企业的预提费用仅限于利息支出和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局)同意的其它费用。但有的单位为了骗取财政补贴,频繁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
6.以工挤商。在库厂合一的单位,由于仓库实行商业核算,费用纳入平价亏损,而工厂实行的是利改税办法,这就使一些单位将库厂共同性修理费用完全打入商业费用,以工挤商。
7.以附挤主。由于粮食平价商业企业的附营业务实行单独的留利办法,有的企业为了多得附营业务利润留成,千方百计将附营业务费用挤入主营。
8.以议挤平。平、议价兼营的单位,在统一库存、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对仓库、设施和低值易耗品及零星用品的修理费,不按比例在平、议价费用中分摊,而全都挤入平价费用。
9.福利开支列入修理费。许多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将福利设施的维修费在“商品流通费——修理费”帐户核销,还有的将修建职工宿舍厨房、卫生间甚至封闭阳台的费用在修理费中报销。
10.违控商品费用列入修理费。有的单位将禁止社会集团购买的商品如家具等以开修理用料发票的办法,在修理费中核销。
上述情况表明,应加强粮食商业企业的修理费管理,控制修理费开支。
1.严格区分修和建、修和购的界限,按不同渠道开支。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商业财务制度,明确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修、建目录。企业购置修理材料一律不得提前报支修理费,要先通过“物料用品”或“中转物资”科目核算,再按修理领用实耗数额转列“商品流通费——修理费”帐户。
2.实行大修理预算管理,控制绝对额开支。企业应按规定范围确定大修理项目,年初编制大修理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批准全年大修理费用总额。企业主管部门再按全年计划以单项工程的绝对金额划分档次管理。执行中如有确因业务需要增加的开支,应办理追加预算,报上级批准。为了防止以拨代支、以批代支、预提费用等虚列费用情况,建议在“专项工程支出”帐户单列“大修理工程支出”子目,企业进行大修理均通过“专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帐户核算,待大修理工程峻工验收后,再根据大修理工程决算批准进入修理费的实际数,结转到“商品流通费——修理费”帐户。
3.建立费用分摊制度。兼营议价粮油的商业企业修理费开支,应按照平、议价粮油的经营量或销售额比例分摊(年初编制计划时即定出各自的分摊比例,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凡是用于粮油工业和附营业务的修理费一律不得列入平价商业费用。
4.加强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费用管理。必须对粮食主管部门的修理费实行定额管理,粮食系统的职业中学(技校)门诊部、幼儿园等单位的费用开支,应纳入预算管理,单独核算、单独与财政结算,不能混在平价商业亏损当中。
5.强化财会部门“费用中心”管理系统。财会部门不但要抓好大修理费用的管理,还应将中小修理按设施和财产的分管部门,核定费用定额,分口管理;企业的附营业务费用也要纳入财会部门管理,不能由分管部门另搞一套。年终财会部门费用中心对各部门修理费的执行情况作出考核和评价。
6.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制度、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