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将在今年举行,本刊接到不少读者来信询问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现特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就读者来信中提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作解答,本刊将分期刊登。
问:参加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答: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经济类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截至1991年8月31日止,已从事3年以上(含3年)会计、审计工作的,或者具有经济类研究生学历,已从事1年以上(含1年)会计、审计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中“经济类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是指取得经济类全日制大专院校及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学成人高考毕业文凭或取得其他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财会大专毕业证书班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审计工作3年”(或1年)是指取得规定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
受过刑事处分,在押、在审人员,受过行政开除处分,经济上有过严重错误、职业道德上有过严重过失的人员,需经省级考试委员会审查决定其能否报考。
免试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担任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2)担任过会计学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
编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将在今年举行,本刊接到不少读者来信询问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现特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就读者来信中提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作解答,本刊将分期刊登。
问:参加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答: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经济类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截至1991年8月31日止,已从事3年以上(含3年)会计、审计工作的,或者具有经济类研究生学历,已从事1年以上(含1年)会计、审计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中“经济类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是指取得经济类全日制大专院校及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学成人高考毕业文凭或取得其他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财会大专毕业证书班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审计工作3年”(或1年)是指取得规定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
受过刑事处分,在押、在审人员,受过行政开除处分,经济上有过严重错误、职业道德上有过严重过失的人员,需经省级考试委员会审查决定其能否报考。
免试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担任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2)担任过会计学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并有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3)具有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或者大专同等学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确有会计业务专长的人员。具备免试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考核。
考试对象:(1)1986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中,不具备上述免试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本次考试;(2)现在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不具备免试条件,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3)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各单位在职人员,不具备免试条件,具备报名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各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团体、部队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问: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全国统一规定截止日期为1991年8月31日,具体报名起止日期,由省级考试委员会确定公布。报名办法为:(1)采取属地原则,即按单位所在地的属地报名,请注意当地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指定报名地点;(2)属于上述考试对象第一、第二类者,由本人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向所在地的省级考试委员会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上交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应连同呈递考生的学历、业务经历等证明文件;(3)属于上述考试对象(3)者,先向当地考试委员会函索(或领取)考试报名表,填写并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连同学历、业务经历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省级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按省级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另外再交试卷费4元;(5)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交最近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经省级考试委员会审定、全国考试委员会备案后,统一发给准考证;(7)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伪造、谎报的,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
问:考试内容有哪些?
答:考试科目为: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于1991年7月发布考试大纲确定,以实务为主,以1991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法规为主。
问:什么时间考试?用什么方式考试?
答;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于1991年12月7日和8日进行。每日上午、下午各考一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考试顺序,另行通知;考试方式为笔试;考生应按各地考试委员会的通知,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考区、考场参加考试。
问:如何知道考试成绩?
答:阅卷、评分工作由省级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考试委员会复核。各科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全科合格者,发给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及国家批准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规定,由接受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审批、注册、登记;部分科目合格的,发给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明。单科合格人员可凭单科合格证明,在自本次考试以后连续两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全科合格证书及单科合格证明,只是考生参加考试取得成绩的书面证明,不作其它任何用途。不及格者,不通知成绩。
问:注册会计师考试与会计专业职务、个人工资、工作安排有什么关系?考试合格是否就可担任注册会计师?
答:本次考试,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进行的一次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不是会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不与工资、级别、职称、职务、工作安排相联系。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只是担任注册会计师的必备前提条件之一,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在未获得批准注册以前,并不是注册会计师,不能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