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发现,许多乡镇企业把“遮荫费”记入“生产经营费用”或“待摊费用”,少数作为罚款、赔偿性质放自有奖金中列支。这是不正确的。
“遮荫费”是企业因新建、扩建厂房等建筑物遮挡周围农田阳光雨水影响农作物生长而发生的一种补偿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应直接列入当期成本;也不属于罚款性质,不必在自有资金中解决。它是为厂房等建筑物而支付的,应包含在固定资产价值中。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是:建筑物在建时,按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借(增)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贷(减)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建筑物交付使用时,借(增)记“固定资产”,贷(减)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近来发现,许多乡镇企业把“遮荫费”记入“生产经营费用”或“待摊费用”,少数作为罚款、赔偿性质放自有奖金中列支。这是不正确的。
“遮荫费”是企业因新建、扩建厂房等建筑物遮挡周围农田阳光雨水影响农作物生长而发生的一种补偿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应直接列入当期成本;也不属于罚款性质,不必在自有资金中解决。它是为厂房等建筑物而支付的,应包含在固定资产价值中。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是:建筑物在建时,按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借(增)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贷(减)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建筑物交付使用时,借(增)记“固定资产”,贷(减)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