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税大检查过程中,我发现有不少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视企业当月经济效益情况随意降低比例。同一类固定资产,有的企业的计提比例为3.7%,有的则为2.3%,有的就更小,只有1.26%。如此降低比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后果一是掩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弱点,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或盈利较小变盈利较大,亏损较大变亏损较小;二是企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及时、足额的更新和改造,使企业生产能力逐年缩小。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保证企业的生产能力,如实反映企业盈亏。
(黄月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