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1990年底基本到期。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仍要继续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最近,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现针对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积极探索总结,不断改进承包形式,更好地发挥承包制的作用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目前我国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承包制推行的目的是以责任制为核心,以利益制约为机制,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逐步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由于目前的承包形式过于简单,大多数企业都只是单纯的利润指标的承包。这样,不但没有体现承包制的初衷,其办法本身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如确定承包基数不科学,既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又扩大了企业间的苦乐不均;又如利税合包,不但混淆了国家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职能,也使得企业难以真正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因此,现行的承包形式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从目前来看,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办法则是较好的形式,不断地完善和积极推行,就能把承包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1990年底基本到期。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仍要继续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最近,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现针对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积极探索总结,不断改进承包形式,更好地发挥承包制的作用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目前我国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承包制推行的目的是以责任制为核心,以利益制约为机制,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逐步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由于目前的承包形式过于简单,大多数企业都只是单纯的利润指标的承包。这样,不但没有体现承包制的初衷,其办法本身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如确定承包基数不科学,既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又扩大了企业间的苦乐不均;又如利税合包,不但混淆了国家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职能,也使得企业难以真正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因此,现行的承包形式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从目前来看,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办法则是较好的形式,不断地完善和积极推行,就能把承包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它发挥更大效能。上海市从1988年起先后选择了6户企业进行税利分流试点,其主要做法是实行35%的比例税率,取消调节税;企业的专项贷款不分新老贷款,一律实行税后归还;税后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9.6%、定额流动资金的5.04%上交承包利润,每年按2%递增;税后留利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并用生产发展基金的70%部分建立还贷基金,税后还贷部分免交“两金”.从试点情况看,它有利于把国家社会管理者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也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促使企业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我们认为,税利分流办法应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具体意见是:
(一)在治理整顿期间,企业承包主要以现行办法进行滚动或延长承包。其期限与治理整顿时间相一致。这样可以增强企业责任感,促使企业努力挖潜,提高经济效益,与国家共渡经济困难,同时,要积极进行税利分流试点。
(二)治理整顿结束后的头几年,作为过渡时期,企业仍应以现行承包形式为主进行承包,但具体办法要适当改变和集中,应以定比上交为主(即超基数部分按比例上交),逐步做好与税利分流办法的衔接工作。
(三)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和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再全面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办法,使承包制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采取措施,解决包盈不包亏问题
(一)实行滚动、延长承包或税利分流试点,都要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盘亏资产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使企业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同时,对企业上一期承包中存在的潜在亏损因素也要积极处理,为新一轮的承包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企业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物资、资金损失,要及时冲减利润,不得挂帐或占用生产资金,从而形成虚假利润;对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市场变化造成的非经营性增利或增亏,要单独记帐,按国家统一规定处理,不得以此作为取得超承包奖的依据和不负亏损的借口。
(三)建立承包风险基金,提高企业负亏能力。一是从企业每年留用的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中各提一定比例的资金;二是从承包经营者得到的“超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建立风险基金.用于以丰补歉,提高企业负亏能力,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承包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过于单一或者过于繁杂,都不能真正起到监督、考核作用。因为过于单一就缺乏制约功能,而过于繁杂则太分散,不能保证重点。因此,新一轮承包考核指标的完善,应集中在企业的效益和后劲指标的考核上。即除了考核上交利润外,将折旧基金提足、固定资产净值增长率、流动资金增长率等三个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且与企业效益工资和经营者收入挂钩),防止承包企业短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增值。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的如安全、物耗、质量、产量、卫生、环保、职工培训等指标就不应列入承包合同进行考核。
四、实行鼓励和限制相结合的还贷政策
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责任感,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建立起企业自我投资约束机制。但在具体实施时要按照鼓励和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忌“一刀切”,因为它可能带来投资萎缩的负效应。(一)在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当前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大多数企业的税后还贷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即以1989年底为界限,区分新、老贷款,对老贷款,在贷款总额不突破税前还贷50%的前提下,视企业技改任务的轻重、还贷能力大小等确定不同的税前还贷比例。还贷能力强、技改任务轻的企业,其税前还贷比例可定为50%,反之,则应小于50%,甚至可降到20%。同时,对用企业留利归还专项贷款的部分,要免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增强企业税后还贷能力。(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和发展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经过国家特殊批准,仍可实行税前还贷政策,以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三)对需要调整的长线企业和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的亏损企业,应坚决实行税后还贷政策,消除对落后企业的保护环境,迫使它们尽早走上被兼并、联合之路,使低效益资产流向生产效率较好的产业部门。
五、建立内部责任制,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承包虽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必要条件,但承包不等于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物资、资产等管理,使企业管理制度化,避免管理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制,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和企业经营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人人有压力和动力,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争取为国家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