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天门市对会计人员实行了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人员必须凭《会计证》、《会计人员任用证书》上岗,没有取得“两证”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无证上岗的人员,要暂停工作,待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两证”后,方可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从财会岗位上撤下来。取得“两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对任用无证人员担任会计科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以及其他会计职务的单位(包括新建单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集体的评选;企业管理不予升级;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决算;有关开户银行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片(此规定见财政部1990财会字9号文件第七条)。
2.各单位任免财会人员,必须在任免前到市财政局领取《会计人员任免考核表》,由市会计专业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会同主管部门进行会计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考核签署意见后,再按管理权限审批。并由市财政部门签发或收回《会计人员任用证书》。
3.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近亲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关系的干部,不得在同一财务科(股)任职。也不得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财务关系的职务。
4.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湖北省天门市对会计人员实行了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人员必须凭《会计证》、《会计人员任用证书》上岗,没有取得“两证”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无证上岗的人员,要暂停工作,待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两证”后,方可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从财会岗位上撤下来。取得“两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对任用无证人员担任会计科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以及其他会计职务的单位(包括新建单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集体的评选;企业管理不予升级;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决算;有关开户银行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片(此规定见财政部1990财会字9号文件第七条)。
2.各单位任免财会人员,必须在任免前到市财政局领取《会计人员任免考核表》,由市会计专业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会同主管部门进行会计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考核签署意见后,再按管理权限审批。并由市财政部门签发或收回《会计人员任用证书》。
3.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近亲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关系的干部,不得在同一财务科(股)任职。也不得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财务关系的职务。
4.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财政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有关部门审批。
5.对会计人员实行任用制,进行择优任用。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后由所在单位提名推荐,经市会计专业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后,由市财政局签发《会计人员任用证书》,任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6.凭《任用证书》上岗的会计人员,均需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责任制、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与市财政部门签订任期责任书。财政部门将根据责任书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
7.凡颁发了《任用证书》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如需撤换、辞聘或调动,应事先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核实答复后方可执行。
8.会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会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对所在单位人员授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而违反财政法规制度的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9.凡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市财政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会计人员严重违反会计法规,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经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责成所在单位从查实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撤换,财政部门应及时收回《会计证》和《任用证书》,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1.会计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会计人员三者之间发生难以解决的矛盾时,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依照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