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刊1991年第2期刊登的单体荣同志的《购买印花税票应通过“有价证券”科目核算》一文,阅后觉得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所指的“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不同于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科目,是核算企业以专项资金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重点企业债券等。而印花税票则是用流动资金购买的一种有价证券税票。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少,可直接通过“企业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较大,需要分期摊入成本,可通过“待摊税金”科目核算。后一种的核算方法为:购入时,借记“待摊税金一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使用时,借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记“待摊税金——印花税”科目。
(周毅)
贵刊1991年第2期刊登的单体荣同志的《购买印花税票应通过“有价证券”科目核算》一文,阅后觉得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所指的“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不同于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会计制度中的“有价证券”科目,是核算企业以专项资金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重点企业债券等。而印花税票则是用流动资金购买的一种有价证券税票。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少,可直接通过“企业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数额较大,需要分期摊入成本,可通过“待摊税金”科目核算。后一种的核算方法为:购入时,借记“待摊税金一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使用时,借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记“待摊税金——印花税”科目。
(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