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特别是在市场疲软,销售不畅的1989年至1990年,一些无主导产品的国营企业,为了生存和职工的生活,不得不动员全厂职工出外揽活,搞生产自救,并按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是,这种做法同现行财务制度不符,引起广泛的争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防止消费基金的膨胀,充分发挥国营企业的富余生产能力,经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于1990年6月以宁财工字242号文件对国营企业对外提供劳务的财会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此类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受到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好评。现将其做法介绍如下。
国营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本厂人力、设备、厂房等形成的富余生产能力,对外单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提供小宗加工、维修、设备安装、装卸等劳务和运输活动,必须根据本厂的生产任务情况,经生产部门和有关领导平衡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上述服务。对外劳务和运输等的结算与分配一律由厂财会部门办理收支。严禁厂内其他单位(车间、科室)在银行开户,将对外劳务等收入作为“小金库”或业务招待费,增加消费基金。<...
近年来,特别是在市场疲软,销售不畅的1989年至1990年,一些无主导产品的国营企业,为了生存和职工的生活,不得不动员全厂职工出外揽活,搞生产自救,并按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是,这种做法同现行财务制度不符,引起广泛的争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防止消费基金的膨胀,充分发挥国营企业的富余生产能力,经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于1990年6月以宁财工字242号文件对国营企业对外提供劳务的财会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此类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受到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好评。现将其做法介绍如下。
国营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本厂人力、设备、厂房等形成的富余生产能力,对外单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提供小宗加工、维修、设备安装、装卸等劳务和运输活动,必须根据本厂的生产任务情况,经生产部门和有关领导平衡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上述服务。对外劳务和运输等的结算与分配一律由厂财会部门办理收支。严禁厂内其他单位(车间、科室)在银行开户,将对外劳务等收入作为“小金库”或业务招待费,增加消费基金。
国营企业对外提供劳务、运输所得的收入扣除按规定应上交的税金和实际成本后的净收入,允许企业按规定提取奖励。但对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通过对外提供劳务和运输搞生产自救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上述奖励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作为超额劳动报酬(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对这部分的资金管理核算,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计入“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通过“工资基金”科目核算。企业发放时要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坚决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并由厂财会部门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