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于去年颁发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计人员须经过资格认定,获得会计证后才能独立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了“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会计人员合格证’。凡实行‘会计人员合格证’的地区,企业一般不得使用无证会计人员。”最近几年,部分省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会计人员实行了会计合格证(任用证)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了会计人员的质量,促进了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他们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全国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约有400万人,是各系统中最大的一支会计队伍,实践证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是对会计人员实行管理的一种较好形式。在总结各地实行乡镇企业会计合格证管理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农业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乡镇企业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于去年颁发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计人员须经过资格认定,获得会计证后才能独立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了“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会计人员合格证’。凡实行‘会计人员合格证’的地区,企业一般不得使用无证会计人员。”最近几年,部分省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会计人员实行了会计合格证(任用证)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了会计人员的质量,促进了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他们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全国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约有400万人,是各系统中最大的一支会计队伍,实践证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是对会计人员实行管理的一种较好形式。在总结各地实行乡镇企业会计合格证管理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农业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乡镇企业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价格、物资、质量、设备、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也专门设了一章“财会人员”,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乡镇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为了使乡镇企业会计证的管理工作做到全国统一,具有规范性,所以,由农业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这个《办法》。
二、乡镇企业会计证是认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起码或基本资格,取得会计证并不就代表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任职资格。会计专业职称或职务是评价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技术等级。乡镇企业会计人员首先要取得会计证,然后根据技术水平和任职条件,再评聘晋升会计专业职务。所以,《办法》规定已经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会计人员也要申请领取会计证。而已评定为会计员以上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专以上财经学历的会计人员已经确认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故可直接为这部分人员颁发乡镇企业会计证。
三、乡镇企业会计证的颁发对象是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现职会计人员,也包括乡、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专职或主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财会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记帐人员、出纳人员、稽核人员、核算人员和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等。
四、为了明确会计证管理的职责,《办法》对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是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省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乡镇企业会计证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具体颁发和管理工作由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凡在前几年各地颁发乡镇企业会计任用证(合格证)时已通过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乡镇企业会计、计算技术四门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持证会计人员,这次可直接换发乡镇企业会计证。当时缺考哪门课程的,这次也可采取补考哪门的办法。考虑到乡镇企业会计队伍的现状,在执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时,凡是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从事乡镇企业会计工作十年以上的现职会计人员,经考核胜任现任会计工作的,可免试颁发乡镇企业会计证,有教育部门承认的单科结业证书可免试相应的科目,其余都要经考试合格发证,各地区不再规定其他免试条件。
六、财政部门会计证和乡镇企业会计证规定的专业知识考试,除“专业财务会计”科目外,其他三门科目的内容要求应基本一致。原已取得财政部门会计证,后又从事乡镇企业财会工作的,一般应经过“乡镇企业财务会计”专业课程考试:原已取得乡镇企业会计证,后又从事其他行业财会工作的,一般也应经过相应的专业财务会计课程考试。
七、乡镇企业会计证由农业部和财政部统一印制。“发证机关”栏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公章,照片要加盖县以上乡镇企业局钢印。会计证可酌收工本费,但不得把培训、考试等费用计在其中,一般每个证的工本费不要超过二元。
八、要加强发证后的管理工作,使乡镇企业会计证所列各项内容都能及时、如实地记载,这对于发挥会计证的作用十分重要。一般应由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财会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建立业务档案,并在每年二月底前把本县乡镇企业会计人员数量、构成、年龄、学历、分工、职称、变动等基本情况及会计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汇总,再逐级上报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