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按照财政部(90)财综字第64号文件规定,凡补充信用周转的资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下称两金),其余部分按扣除当年用于业务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两金。实际工作中,部分市县由于在帐户上以“盈余”来核算占用费收支,且历年结转,这样,按规定应免征的部分也照征了两金。因此,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尽快完善财政信用资金核算的会计制度,避免因帐户不健全等带来损失。
(侯余兴)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