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罗山县县委机关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具体规定是:凡新购买价值在50元以上或价值不足50元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列为固定资产,均要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由各部门经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同时记入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单”。然后,再持填好了的卡片和发货票一起到财务室报帐。财务室将固定资产卡片核对后存档,并根据卡片和发货票登记“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如果所购资产属专控商品,还要同时出具控购批件。否则财务室一律不予报销。彻底扭转了过去的“机关资产,无帐无卡,实物乱拉、公私一家”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