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原有关法规同时废止.这样,在执行新《办法》中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成本开支和综合费用的测算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由于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综合费用考核内容的变化,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会人员要认真领会《办法》中的内容,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出既能保证合理需要,又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
2.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和帐簿的设置,明确核算内容。各独立核算的金融、保险企业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及时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和帐簿设置进行调整。如将“企业管理费”和“业务费”科目合并,增设“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并把明细科目合并和进行相应的扩充。同时对《办法》中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领会。如将原来的“低值易耗品”改为“低值易耗品及修理费”,其核算内容应注意在原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基础上,搞好衔接,增加维修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费用。财政部还将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处理办法.
3.正确处理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的关系。编制成本计划...
《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原有关法规同时废止.这样,在执行新《办法》中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成本开支和综合费用的测算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由于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综合费用考核内容的变化,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会人员要认真领会《办法》中的内容,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出既能保证合理需要,又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
2.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和帐簿的设置,明确核算内容。各独立核算的金融、保险企业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及时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和帐簿设置进行调整。如将“企业管理费”和“业务费”科目合并,增设“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并把明细科目合并和进行相应的扩充。同时对《办法》中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领会。如将原来的“低值易耗品”改为“低值易耗品及修理费”,其核算内容应注意在原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基础上,搞好衔接,增加维修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费用。财政部还将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处理办法.
3.正确处理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的关系。编制成本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控制和管理,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又是成本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什么要在成本计划之外单独编制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呢?这主要是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特点决定的。金融、保险企业成本开支范围主要有利息支出、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业务及管理费等内容,其中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均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手续费支出也将单独制定管理办法,而利息(赔款)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在成本构成中占有较大比重,它主要受国家利率政策、资金来源结构和赔付率等因素所决定,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业务及管理费主要是受业务发展、物价、企业控制和管理水平所决定,具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降低业务及企业管理费支出是降低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对业务及企业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加强控制,从而形成既可对成本总量控制、又可对成本结构控制的成本控制管理机制。
财政部商贸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