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交增值税,既能增加税款计算透明度,变原帐外计算为帐内计算,又可避免现行“购进扣税法”因企业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引起的月度之间利润不均衡现象。但有许多企业,在“价税分流”的帐务处理方面,都是将平时发生的每一笔材料增减变动金额,进行“分流”,逐项转入“应扣税金”科目。笔者认为,此法一是加大了凭证编制的复杂性,使材料的明细核算工作量倍增;二是各种材料的帐面实存金额均为无税价格,零星销售或非生产性耗用时,易于混乱,不能在价格上一目了然。为此,我们在“价税分流”的帐务处理上,采用了“综合分流,月末调整”的方法,既减化了平时的工作量、又能体现出“价税分流”的本意,具体做法是:
增设“材料价税差异”科目(属资金占用类),借方核算材料减少时的扣税金额,贷方核算材料增加时的扣税金额,月末与原“材料”科目相加,作为材料报表金额数。
举例说明:
1.若本月累计增加材料50万,平时分录仍为:
借(增):材料 500000
贷(减):银行存款(或其它科目) 500000
月末一次性作“价税分流”汇总调整分录。
借(增):应扣税金——本期 70000(50×14%)
贷...
采用“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交增值税,既能增加税款计算透明度,变原帐外计算为帐内计算,又可避免现行“购进扣税法”因企业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引起的月度之间利润不均衡现象。但有许多企业,在“价税分流”的帐务处理方面,都是将平时发生的每一笔材料增减变动金额,进行“分流”,逐项转入“应扣税金”科目。笔者认为,此法一是加大了凭证编制的复杂性,使材料的明细核算工作量倍增;二是各种材料的帐面实存金额均为无税价格,零星销售或非生产性耗用时,易于混乱,不能在价格上一目了然。为此,我们在“价税分流”的帐务处理上,采用了“综合分流,月末调整”的方法,既减化了平时的工作量、又能体现出“价税分流”的本意,具体做法是:
增设“材料价税差异”科目(属资金占用类),借方核算材料减少时的扣税金额,贷方核算材料增加时的扣税金额,月末与原“材料”科目相加,作为材料报表金额数。
举例说明:
1.若本月累计增加材料50万,平时分录仍为:
借(增):材料 500000
贷(减):银行存款(或其它科目) 500000
月末一次性作“价税分流”汇总调整分录。
借(增):应扣税金——本期 70000(50×14%)
贷(减):材料价税差异 70000
2.若本期生产耗用材料40万(含税)
借(增):基本生产(或其它费用) 344000
材料价税差异 56000(40×14%)
贷(减):材料 400000
3.若本期非生产性耗用材料5万(含税),原分录仍为:
借(增):专项工程支出(或其它) 50000
贷(减):材料 50000
调整分录为:
借(增):材料价税差异 7000(5×14%)
贷(减):应扣税金——本期 7000
4.若本期零星销售材料累计2万(含税),平时分录仍为:
借(增):银行存款(或其它) 20000
贷(减):材料 20000
调整分录为:
借(增):材料价税差异 2800
贷(减):应扣税金——本期 2800
需要指出,上述方法只有在企业的材料扣税率一致时,方可使用。若出现材料扣税率不一致,也可将其按不同扣税率进行分类,在“材料价税差异”科目下设二级分类科目,再按上述方法进行“价税分流”核算。至于企业材料按计划价核算,或企业的专项物资用于生产消耗,都可按上述方法进行“综合分流”月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