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断修改,很多外贸单位对于年度会计决算批复后的帐务调整问题不甚明了,做法很不统一,致使企业年度终了已经结平的损益及利润分配等有关帐簿记录多次调整变动,失去了可比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阐述。
一、关于会计制度对年度决算批复后帐务调整问题的有关规定
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对外贸易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制度》(1990年版),对外贸决算批复后的调帐处理问题规定:上级核批上年度决算,如有调整部分,企业可以直接调整“超亏(减盈)自补资金”或“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和有关资产、负债类科目,不调整本年度的损益类科目,也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过渡。根据这一原则规定,为正确做好年度决算批复后的调帐工作,我们可以把外贸企业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属于实行利润留成或利改税的企业,如地、市、县外贸货源单位以及外贸自属加工厂、仓库等;另一类属于实行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的企业,如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实行利润留成或利改税的企业,其利润分配是以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对象的,而且不计算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资金,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分配完毕。这类企业上年度的决算批...
近年来,随着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断修改,很多外贸单位对于年度会计决算批复后的帐务调整问题不甚明了,做法很不统一,致使企业年度终了已经结平的损益及利润分配等有关帐簿记录多次调整变动,失去了可比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阐述。
一、关于会计制度对年度决算批复后帐务调整问题的有关规定
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对外贸易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制度》(1990年版),对外贸决算批复后的调帐处理问题规定:上级核批上年度决算,如有调整部分,企业可以直接调整“超亏(减盈)自补资金”或“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和有关资产、负债类科目,不调整本年度的损益类科目,也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过渡。根据这一原则规定,为正确做好年度决算批复后的调帐工作,我们可以把外贸企业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属于实行利润留成或利改税的企业,如地、市、县外贸货源单位以及外贸自属加工厂、仓库等;另一类属于实行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的企业,如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实行利润留成或利改税的企业,其利润分配是以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对象的,而且不计算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资金,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分配完毕。这类企业上年度的决算批复之后,批复核定的利润或亏损与企业上报的盈亏如有差额,应对这种差额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再次分配,通过“利润分配一上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也可直接进行分配而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过渡,但不存在调整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资金的问题。实行减亏增盈或超亏自补的外贸公司,由于其承包的进出口补贴、提取外贸企业出口奖励金等与企业实现的盈亏总额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这类企业上年度决算批复之后的调整部分,可以直接调整“超亏(减盈)自补资金”或“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和有关资产,负债类科目,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过渡。
二、关于外贸企业决算批复后的帐务调整举例
例1:某外贸公司上报1989年决算,实现利润4500万元,增盈资金4000万元。根据审查批复意见需作如下调整。
(1)剔除该公司在商品流通费中多列的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应于下年度按规定比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时补偿。
借:国内帐款结算3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3万
下年度分月补偿时,借记“商品流通费”科目,贷记“国内帐款结算”科目。
(2)该公司所属下级公司的礼品收入及银行开证费回扣共计2万元,应列作营业外收入而不应作为奖励基金。下级公司根据上级批复意见作帐。
借:专用基金一职工奖励基金2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2万
(3)该公司所属下级公司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将进口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就地交税后的结余200万元,应从专用基金科目转回损益。下级公司调帐。
借:专用基金 200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 200万
(4)该公司提取手续费结余150万元,应按规定冲减费用,不能转作专用基金。
借:专用基金 150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 150万
(5)该公司转卖进口聚丙稀获收入60万元,应列营业外收入,专项上交财政,不能列作专用基金。
借:专用基金 60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 60万
上交财政时,借记“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上缴利润”科目。
(6)该公司及所属公司多提出口收汇奖励金35万元,也应冲回调整帐务。
借:专用基金 35万
贷:减亏(增盈)留用资金 35万
根据上述决算批复意见,该公司(包括公司本身及所属下级公司)共调增利润415万元(3万+2万+200万+150万+60万),调增增盈资金450万元(3万+2万+200万+150万+60万+35万)。该公司1989年核定调整后的利润为4915万元(4500万+415万),增盈资金为4450万元(4000万+450万)。
该公司编制1990年会计报表时,调增的增盈资金450万和调减的专用基金447万元,应当调整有关报表(本例为贸会09表“专用资金及自负盈亏资金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而不调整本年增加数或本年支出数,否则会影响上下年度之间有关项目本年发生数的真实性以及本表与其他有关报表有关项目对应关系的平衡。调整当年报表年初数后,当年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与上年报表有关项目的年末数会出现不一致或不衔接的情况,这是允许的,但应加以说明。
例2:某县外贸公司(货源单位)与县财政直接挂钩,实行全额利润办法,利润留成比例为30%,70%上交财政。该公司上报1989年实现利润100万元,审查批复后需调增利润10万元,调增部分也按正常利润对待,根据三、七比例进行分配。调整的内容如下:。
(1)经营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而遭受罚款和赔偿金5万元列入了财产损失,应改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并允许提取留成。
借:专用基金 5万
贷:应上缴利润 3.5万
专用基金 1.5万
(2)上年多提职工福利基金2万元,列入商品流通费,应予调整。
借:专用基金 2万
贷:应上缴利润 1.4万
专用基金 0.6万
(3)上年发生的物资、现金溢余3万元,不应作为专用基金入帐,应改列营业外收入。
借:专用基金 3万
贷:应上缴利润 2.1万
专用基金 0.9万
该公司编制1990年会计报表时,调增利润10万元,均不调整上年和本年的贸会02表“利润(亏损)表”,只将贸会08表“利润分配表”附列资料以及贸会08表附表中“上缴利润”项目的年初数调增7万元(3.5+1.4+2.1),将贸会09表“专用基金及自负盈亏资金表”中专用基金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减7万元(1.5-5+0.6-2+0.9-3),本年上述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在1990年决算中说明。
三、财务大检查调帐与决算批复后调帐的异同
过去,外贸企业对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调整帐务,只在贸会02表“利润(亏损)表”中单列“财务检查收入”项目反映。近几年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反复强调,凡财税大检查中查出的无论属于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润,也无论属于自查或被查出的,均应调整帐目。因此,从1989年开始,外贸企业的“利润(亏损)表”中取消了“财务检查收入”项目,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调帐。财务大检查调帐与决算批复后调帐是有区别的:一是调帐的时间不同。财务大检查调帐一般是在检查过程中进行,而决算批复后调帐在外贸企业一般为五、六月份。二是调帐的处理方法不同。财务大检查查出属于本年的利润,凡与当年成本、费用及盈亏有关的各项收支,无论是自查或被查,均应调整当年成本、费用有关帐目和当年盈亏总额;查出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无论是自查或被查,一律作为营业外收入纳入当年盈亏总额。外贸企业自行查出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润,按正常利润处理,即:实行减亏留用或超亏自补办法的企业,自然加大“减亏(增盈)留用资金”或减少“超亏(减盈)自补资金”;与财政直接挂钩的利润留成或利改税企业,与正常利润一样通过利润分配计算留成和上缴利润。被查出的利润,无论减亏留用或超亏自补企业,均应全额上缴,借记“利润分配——上缴利润”科目,贷记“应上缴利润”科目。决算批复后调帐的处理方法如前所述,一律不调整上年或当年的盈亏总额,也可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过渡,而是直接调整“超亏(减盈)自补资金”或“减亏(增盈)留用资金”科目和有关资产、负债类科目。三是调帐的依据不同。财务大检查调帐是以经过核实定案的“自查报告表”和“重点检查核定通知书”等有关凭证为依据;决算批复后的调帐以财政或上级正式下达的年度会计决算批复文件为准。外贸企业决算批复调帐与财务大检查调帐虽然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即:决算批复的条款中往往包含有对财务大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这种情况,外贸企业一律按照决算批复进行调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