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企业租赁、承包和企业上等级等活动中,笔者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考核企业的资产增殖?二是如何考核实现的利税水平,即资金利税率指标的考核。现就这两个问题谈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关于资产增殖的考核
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都规定了企业或承包人要实现资产增殖,但是没有规定增殖资产的范围和计算增殖资产的公式。因此,在实际考核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考核方法,有的只考核固定资产的总值或净值是否增加;有的只考核定额流动资产是否增加;也有的考核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否增加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考核方法都是不全面的。仅仅考核固定资产总值或净值是否增加,在多数企业里并不能反映企业生产能力的提高或设备更新后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准确反映承包、租赁者在承包、租赁期间的经营业绩。因为,增加的固定资产总值中,包含了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即使添置的完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也还存在着设备能否充分利用和发挥效益的问题;如果增添的是并非急需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甚至是高级消费品,那么不仅不能增加生产能力,反而造成国家财力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增加固定...
在当前企业租赁、承包和企业上等级等活动中,笔者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考核企业的资产增殖?二是如何考核实现的利税水平,即资金利税率指标的考核。现就这两个问题谈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关于资产增殖的考核
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都规定了企业或承包人要实现资产增殖,但是没有规定增殖资产的范围和计算增殖资产的公式。因此,在实际考核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考核方法,有的只考核固定资产的总值或净值是否增加;有的只考核定额流动资产是否增加;也有的考核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否增加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考核方法都是不全面的。仅仅考核固定资产总值或净值是否增加,在多数企业里并不能反映企业生产能力的提高或设备更新后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准确反映承包、租赁者在承包、租赁期间的经营业绩。因为,增加的固定资产总值中,包含了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即使添置的完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也还存在着设备能否充分利用和发挥效益的问题;如果增添的是并非急需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甚至是高级消费品,那么不仅不能增加生产能力,反而造成国家财力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增加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的来源也不是一样的,有国家投资、基建借款、专项借款、融资租赁、其他单位投资、企业提存的折旧基金和自身积累等。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对资产增殖的评价还应有所区别。至于考核定额流动资产或企业全部资产增加与否,就更难说明是企业经济效益或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设想可以改资产增殖考核为资金增殖考核,即考核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各种专用基金等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为了便于考核,建议对现行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作一些相应的变更:
1.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再减少固定基金,“折旧”科目仅仅作为固定资产磨损程度和已取得补偿的记录。同时规定企业要足额提取折旧,不得多提和少提,以保证固定基金的完整。
2.将“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两个科目合并为“国家投资”科目,同时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等二级科目。
3。企业提取的折旧、按规定上交的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作为上交(减少)国家投资处理。
(二)关于资金利税率指标的考核
资金利税率指标是当前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主要指标,比较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管理后,构成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分成国家拨款、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三部分。按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支出计入产品成本,这样,造成国家拨款部分比重大的企业,利息支出就少,成本费用就低,利润就多;反之,利息支出就多,成本费用就高,利润就少。在当前银行贷款利率接近甚至大于企业资金利润率的情况下,流动资金贷款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影响不能不加以考虑,因为它影响到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而且有些国家拨款部分比重小的企业还因此影响了企业升级和会计升级。那么,可否设想确定一个合理的资金定额或贷款比例,或者设想将国家拨款部分流动资金也转为银行贷款呢?这样做虽然可以解决企业之间不可比的问题,但是执行起来困难很多,尤其是在当前这种利率水平下,在价格没有理顺之前,这样做会有相当一部分徽利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看来也行不通。
因此,我的设想是改进资金利税率的计算方法,将用固定资产净值和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平均余额计算资金利税率的方法,改为以企业投资平均余额计算。有两种计算公式:
公式1
公式2
公式1是考核企业全部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和借入投资)的利税水平,公式2则是考核国家投资的利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