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最近,我们在处理汇票业务时发现,有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好银行汇票后,不是票随人走,持往异地办理结算,而是通过邮局直接将汇票寄给收款人。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以下弊端:1.通过邮局寄汇票,容易丢失。丢失后又不能及时挂失或通知防范,因此不利于资金安全。2.通过邮局直接将汇票寄给收款单位,缺乏约束和监督,因而容易发生经济纠纷。因此建议:不要信寄汇票。
(姜进崧)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