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新开征的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具有明显的特点:自行计税、自行贴花、自行注销。但在财税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1.商事活动中的各种合同,错贴漏贴税票;2.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契约,普遍漏税,因这类合同不是商事活动,常被企业所忽视;3.房屋租赁契约漏税也较普遍。公产租赁契约(房本)大都保管在行政科室,这些科室没有纳税的习惯,因此漏贴印花的面很大;4.资金帐少贴、漏贴税额较大。有的是金额未贴印花,有的是年末调整后未贴印花;5.各种协议漏贴印花较普遍。企业认为只有正式合同才是应税项目,但实际上企业正式签署的格式不一,责权分明的各种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量的这类协议,都漏贴了印花税票;6.未执行的合同或作废的合同漏贴印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认为,凡未执行或已签订但又作废的合同,均不应贴印花。但印花税法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就应履行纳税义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个别的有意偷漏税款外,大部分单位主要是由于对印花税的特点认识不够清楚,将交纳的印花税也通过“应...
1989年新开征的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具有明显的特点:自行计税、自行贴花、自行注销。但在财税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1.商事活动中的各种合同,错贴漏贴税票;2.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契约,普遍漏税,因这类合同不是商事活动,常被企业所忽视;3.房屋租赁契约漏税也较普遍。公产租赁契约(房本)大都保管在行政科室,这些科室没有纳税的习惯,因此漏贴印花的面很大;4.资金帐少贴、漏贴税额较大。有的是金额未贴印花,有的是年末调整后未贴印花;5.各种协议漏贴印花较普遍。企业认为只有正式合同才是应税项目,但实际上企业正式签署的格式不一,责权分明的各种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量的这类协议,都漏贴了印花税票;6.未执行的合同或作废的合同漏贴印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认为,凡未执行或已签订但又作废的合同,均不应贴印花。但印花税法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就应履行纳税义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个别的有意偷漏税款外,大部分单位主要是由于对印花税的特点认识不够清楚,将交纳的印花税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没有按印花税的纳税特点处理。根据财政部(88)财会字第89号文规定,印花税正确的帐务处理方法是:
企业购买印花税票,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应于交纳税款时,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应根据需要购买印花税票,如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交纳税额较大的,可以通过“待摊税金”科目,根据使用情况和合理负担的原则分摊到当月和以后各月企业管理费中。
企业购买的印花税票的款项虽然已计入企业管理费,但对购买的印花税票要有专人保管,建立领取、核销手续,并单独设置“印花税票”备查科目,核算其购买、领用、核销及其结存数额。